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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人大代表兼立法會議員黃國健表示,由於人大當年曾作出解釋,但2001年莊豐源案法院沒有理會,故並沒有理據提出修法。(資料圖片) |
而律師會會長葉禮德則表示,終審法院可聽取控辯雙方的意見,再自行作出判決,不認為政府是向法院施壓。而大律師公會主席林孟達就說,法庭尚未了解詳細的理據,現階段不適宜評論。
民建聯主席譚耀宗認為律政司的做法合情、合法、合理,他指終審法院正處理外傭居留權案,由律政司經終院向人大常委尋求澄清,在時間上是適合,不認同外界指權力大於法治的批評。
而公民黨資深大律師余若薇批評會對法治造成破壞,認為應修改《基本法》解決“雙非”嬰居港權。
港區人大代表兼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黃國健接受查詢時說,律政司的做法符合《基本法》。他指修法如打開“潘朵拉”盒子,擔心先例一開,日後會輕易被要求修法。他又指以人大角度來看,當年已作出解釋,故沒有理由需要修法。他又提到若終院不接受建議,而又裁判廿多萬外傭有居港權,相信到時市民的反彈會很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