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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介壽送書給朱立倫。(中評社 李文輝攝) |
金介壽說,當年他保釣,開船租船出去,被開罰單,因為依法,出海搭乘漁船,要有船員證;搭乘海釣船要身分證,但是不能離本島超過24海浬、進入公海、也不能接近釣魚台12海浬。
金介壽表示,他在新北市前身的台北縣時租船出海,登上釣魚台,依開罰標準,船隻20噸以下歸地方政府管、20噸以上歸“農委會”漁業署管,違規漁船第1次罰3萬、第2次罰15萬、第3次撤照,到後來,幾乎都找不到船出海保釣。
金介壽強調,這次馬英九保釣,媒體有62人上漁船,全部違法,因為媒體都沒有船員證,海釣漁船離開24海浬、進入公海、逼近釣魚台2.1海浬,依“漁業漁船管理辦法”都違法。
金介壽感慨:“馬英九可以,金介壽不可以”,都是離開本島24浬,法律也都沒改,為什麼馬英九做都沒事,難道有兩套標準?要有一套標準,當時,有人寫文章說:“釣魚台是金介壽的釣魚台”,錯,釣魚台是整個台灣人的釣魚台。
朱立倫答詢表示,這件事他不了解,會去了解,他同意金介壽說法,不能有兩套標準,有兩套標準是不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