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6月3日電/台灣“法務部”今天(3日)晚間表示,陳水扁是因為定讞的龍潭購地收受賄賂等4案才入獄服刑,陳水扁另外涉犯的“國務機要費案”還在法院審理階段,因此違法使用“國務機要費”是否除罪,無關目前陳水扁的徒刑執行。
RTI報道,“立法院”日前通過“會計法”修正案,特別費除罪範圍包括民意代表特別費與教授研究費在內。陳水扁傳出因不滿“喝花酒的可以除罪,但使用“國務機要費”拼外交卻不能除罪”,在獄中意圖自殺。
“法務部”表示,陳水扁被定讞執行的案件包括龍潭購地案、陳敏薰買官收受賄賂案、龍潭購地洗錢案及二次金改案(元大併復華案)等4件,“國務機要費案”仍在法院審理中;也就是說,違法使用“國務機要費”是否除罪的問題,與陳水扁之所以入獄沒有關連。
此外,“法務部”指出,陳水扁在舍房浴室疑似自殺一事,經台中榮總醫師、培德醫院醫師等人做初步檢查後,身體並無大礙;目前他用餐情形正常,也會見親友家屬,並在專區內從事菜園澆水等活動,生活及情緒已趨於穩定。“法務部矯正署”及台中監獄將會持續照護陳水扁的醫療人權及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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