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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龍斌7日一整天沒有公開行程,和Google闢室協商,達成初步共識,兩造官司可望塵埃落定。(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1月8日電(記者 周怡倫)台北市政府針對Google Play Android應用程式下載平台,拒絕配合提供消費者7 日鑑賞期一事,重罰Google新台幣 100萬元,Google提出告訴,市府敗訴。市長郝龍斌7日率相關首長與Google代表協商,達成初步共識,希望全案能在消費者權益考量的基礎上,達成和解。Google方面也展現最大誠意,雙方將就細節展開磋商。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在去年12月29日針對此案做出判決,認為台北市政府無權提出這要求,判決Google勝訴,全案可再上訴至台北最高行政法院。
對於這判決,台北市政府法務局曾表示“市府係依據現行消保法之規定而為處分,應無違法情形,就處分遭撤銷之理由,仍須俟收到判決後再行研判,並會提起上訴。”並認為法院此項裁定,將使消費者於權益受損時僅能自行負擔訴訟成本,將使個別消費者無能力對抗龐大的企業,恐嚴重衝擊消費者之權益,且如此將衍生大量訴訟案件,亦造成司法資源的耗費。
但此事在7日的冗長協商後峰迴路轉,台北市政府已和Google達成共識,兩造可望不需再循法律途徑解決此項紛爭。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判定認為,App付費退款糾紛屬於一般消費糾紛,主管機關無法介入,且台北市政府屬於地方政府,非“中央”主管機關,也無權要求業者修改。因而判決台北市政府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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