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27日電/“常委年內缺席常委會議3次或屆內累計缺席常委會議7次,委員屆內累計缺席全委會會議3次者,我們將勸其辭去常委或委員職務。”山東省政協有關負責人27日告訴記者。
新華社消息,“部分委員經常不參加政協組織的活動、會議,這種現象不能不令人質疑。對於部分因工作忙無法履職的‘不到’委員,應讓賢給那些有能力、有熱情、有時間的人。”山東省政協常委王祝玉在26日下午舉行的政協第十一屆山東省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上說。
政協委員如何履職長期受到中國老百姓廣泛關注。山東省政協針對不能正確處理榮譽和責任關係的“不到”委員,制定出台了《政協山東省委員會關於委員履行職責的有關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嚴格考核政協委員的履職表現。
“黨的十八大報告首次明確提出,要‘健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作為協商民主的國家制度載體,人民政協必將在未來中國擔當更大的使命和責任。委員如果不能履行職責,便會辜負民眾期望。”王祝玉說。
《規定》不僅對山東省政協常委或政協委員屆內參加政協活動提出嚴格要求外,還明確提出委員履職的主要方式,包括出席政協召開的會議,提交提案、大會發言和反映社情民意,參加調研、視察、考察和界別活動,理論學習活動等。
據介紹,山東省政協還將建立委員履職檔案,對委員進行統計考核。
“出台規定目的是引導委員正確認識榮譽和責任,積極參加政協會議和活動,切實肩負起社會各界的重托。”王祝玉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