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2月24日電/為構建面向大眾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激發廣大人民群眾參加體育鍛煉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不斷增強體育意識,提高全民族的身體素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和《全民健身條例》,國家體育總局會同教育部、全國總工會等有關部門於2011年啟動了《國家體育鍛煉標準》(以下簡稱《鍛煉標準》)的修訂工作。經過有關方面的共同努力,《鍛煉標準》修訂完成並於近日向社會正式發布。
修訂後的《國家體育鍛煉標準施行辦法》包括6章27條。《施行辦法》明確提出,施行《鍛煉標準》是一項基本體育制度,在第二條中將《鍛煉標準》定義為“是以檢驗公民體育鍛煉效果、評價身體素質為目的,以測驗達標為手段的評價體系。”《施行辦法》明確了《鍛煉標準》施行範圍和相關部門的職責,在第三條中規定“由有關部門負責,在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學校、社區、鄉村和有關組織中全面開展。”同時,將《鍛煉標準》作為一個開放的體系,第五條規定“有關部門和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施行特定人群的體育鍛煉標準,並報國家體育總局備案。”
記者了解到,新修訂的 《鍛煉標準》主要具有七個特點:一是實現了6-69歲人群的全覆蓋,包括兒童、少年、青年、壯年和老年五個組別,適用面更加全面、適用人群更加廣泛;二是項目設置删繁就簡,包括力量、速度、耐力、靈敏、柔韌五類身體素質測驗項目,並設有選測項目,測驗成本較低;三是借鑒和融合了國內外的身體素質測驗項目;四是充分考慮各組別的年齡特點,在盡量保持測驗項目一致性的同時,在項目設置的難易度、評分評級標準等方面,盡量符合不同年齡人群的生長發育規律和特點;五是測驗項目本身也可作為鍛煉項目,既能評價體育鍛煉效果,也鼓勵廣大人民群眾樹立通過努力鍛煉獲得較好測驗成績的理念;六是開發了專門的評價軟件系統,實現了數據錄入、處理、評價的一體化和數字化;七是《鍛煉標準》是一個開放的體系,有關部門和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施行特定人群的體育鍛煉標準。
修訂並施行新的《鍛煉標準》標誌著群眾體育工作向著適應社會發展需要的應用領域又邁進了一步,使我國體育法規體系得到了進一步完善。將對增強人民群眾的體育意識,引領人民群眾參加體育鍛煉,推動全民健身活動廣泛開展,有效提高人民群眾身體素質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修訂實施《鍛煉標準》是新時期貫徹落實黨和政府關於體育工作方針政策的具體舉措;是切實履行政府公共體育服務職責,構建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的重要抓手;有利於完善運動效果評價體系,建立增強群眾體育意識的長效機制。
(來源:國家體育總局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