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人士提出無端指控,等同反對法官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但試問,難道法官可以凌駕於《基本法》或憲法之上,超脫香港“一國兩制”的制度之上,反對特區治權及國家主權嗎?就“司法獨立”本身而言,其定義在於法官、法庭處理訴訟、處理案件及司法程序時,不受任何其他人,包括政府或行政機關的干預,那再問,難道愛國者就不能維護司法獨立?只有不愛國的人才可以獨立判案,維護香港人權嗎?
就算在王式英現時所處的,也是不少人在談論司法獨立時常常引以為例的英國,法官在代表該國最高司法權力的樞密院中擔任顧問官時,也須宣讀一份誓詞,其中就包括“身當女王陛下真心忠誠的僕人,在陛下的樞密院中效力”、“就一切事情,你都要盡陛下忠誠真心之僕的本分”等字句,這又作何解釋呢?這是不是也扭曲了英國的司法獨立呢?難道英國的法官就可以自說一套,反對國家嗎?
細看此次遊行,發起者郭榮鏗及主要鼓吹者余若薇、梁家傑均來自公民黨,有份參加的前大律師公會主席張健利、李志喜、及李柱銘等也與反對派聯繫密切,就連發起遊行的時間也與反對派催穀市民參加“佔中”投票的日子相同,證明是次遊行與反對派有著千絲萬縷的關係。這就令人不得不懷疑,是次遊行究竟是否真正代表本港法律界的真實聲音,抑或只是代表部份人士的政治宣揚?如果法律界認為需要維護法治以正視聽的話,為何又不針對明顯違法的“佔領中環”運動及缺乏法理基礎的“電子公投”遊行發聲?
早在遊行開始前,已有法律界人士做出批評指出,郭榮鏗等聲稱白皮書列明“法官要愛國”衝擊“一國兩制”,實際是懷著不適應國家觀念的心結,不過是他們對抗中央的藉口。值得懷疑的是,公民黨及反對派是否企圖把這次“黑衣遊行”變換為代表香港法官、香港法律界的遊行,甚至製造“黑色恐怖”,藉此綁架法律界,增加自己的政治聲勢,滿足自己的政治目的?而最應保持中立、客觀及依法辦事的律師界卻甘被擺佈,實在令人遺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