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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改首步啟動 梁振英:重要一日
http://www.CRNTT.com   2014-07-16 00:15:38


行政長官梁振英(中)、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左二)、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資深大律師(右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左一)及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劉江華(右一)昨日在政府總部主持政制發展公眾諮詢報告記者會。
 
  但兩份報告均未直接否決公民提名,亦未對提名委員提名門檻等設限,沒有指明要獲過半數提名才能成為候選人。在記者會上,梁振英沒有直接回應對於公民提名的立場和看法,但強調特區政府充分了解有關意見,亦已即時向中央如實反映,又希望市民明白政府既要考慮不同訴求,亦要按法治精神依法辦事,只有依照《基本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解釋及決定推進工作,才可落實普選。而針對社會上對於“國際標準”的訴求,梁振英亦強調,如果所謂的國際標準並不符合《基本法》或者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的決定及解釋的話,一切均以後者為準。

  林鄭月娥也在記者會上重申,任何可能會令提名委員會專屬提名權被繞過或削弱的建議,都難以符合《基本法》。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亦表示,對於有關建議,特區政府除需考慮政治和運作層面外,亦要考慮《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解釋。

  續研立會選舉 先本地立法處理

  梁振英在提交至人大常委會的政改報告中提及,由於社會大眾普遍認為,應集中精力處理好普選行政長官普選,因此認為毋須就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修改基本法附件二。梁振英在記者會上補充表示,成功落實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是達致普選立法會目標的先決條件,因此,目前應集中精力處理好修改行政長官選舉的辦法,加之2012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已作出較大變動,故此普遍意見認為,2016年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毋須對《基本法》附件二作修改。

  有記者質疑決定是否有違循序漸進原則,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隨後解釋稱,這並不代表2016立法會選舉辦法不會作任何修改,惟修改附件二是有關議席數目及議席分布的規定,而諮詢期收到的意見,大部分在本地立法層面就可處理。譚志源說,政府已經就諮詢期收集的意見展開內部工作,並會在本地立法層面繼續諮詢各界意見,雖時間緊湊,仍希望2016年可以完成本地立法程序。

  報告客觀撰寫 不推薦意見建議

  記者亦於會上就兩份報告內“普遍認同”、“主流意見”等字眼,多番詢問對應的標準。梁振英回應表示,兩個報告都不是向人大常委會推薦任何方案或者對《基本法》的規定作任何演繹,強調寫法客觀,並未提出哪個方案應被人大常委會採納或考慮。

  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也表示,如有時間充分閱讀報告,社會會發覺報告如實反映及歸納諮詢意見,政府也不會因為意見是由小眾或一個團體提出,便將其抹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回應時亦表示,相關說法是對意見進行整體歸納和整理,體現有關意見的複雜多元性,避免以量化方式對提交意見的個人及團體造成不公道對待,並指報告“海納百川”對下階段諮詢有幫助。

  針對當前各界意見南轅北轍的情況,梁振英還在記者會上表示,雖然首輪諮詢已經結束,但在全國人大常委開會作出決定的前後,即未來數月至往後一兩年時間裡,特區政府都將繼續努力,爭取讓中央負責香港事務的官員在不同的場合和時間,跟社會各界,包括泛民人士,繼續交流和溝通,以促求同存異、收窄分歧。

  根據《基本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2004年的解釋,要修改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必須依法完成“五步曲”的程序,其中第一步便是“由行政長官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報告,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產生辦法是否需要進行修改”。第二步則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是否可就產生辦法進行修改;第三步,如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可就產生辦法進行修改,則特區政府向立法會提出修改產生辦法的議案,並經全體立法會議員三分二多數通過;第四步,行政長官同意經立法會通過的議案;第五步,行政長官將有關法案報全國人大常委會,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或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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