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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顯耀接受偵訊後,出面說明。(中評社 黃筱筠攝) |
中評社台北8月25日電(記者 黃筱筠)台灣陸委會前特任副主委張顯耀上午主動到台北地檢署說明案情,檢方經過約2小時訊問後將張列為偵字案被告,限制住居,但未限制出境。張顯耀偵訊後再度對媒體喊冤,他並嘲諷的說,這件事情引起公務員不安,“未來打電話最好自己也要錄音,否則又被懷疑有洩密之虞。”
張顯耀上午主動到台北地檢署說明有關洩密案,偵訊後媒體堵在電梯口。從電梯口到地檢署門口短短近約100公尺的路,在媒體推擠下走了十幾分鐘,媒體甚至爆發口角。張受訪後,媒體還一路跟他到坐上車子,緊盯不放。
張顯耀表示,“我感到不安,因為這個事件,引起社會大眾廣泛關注,造成公務員不安,我要向這些公務人員表示我的歉意,但要再次提醒公務員好朋友,長官交辦的事情,如果沒有紙條、蓋關防就有洩密之虞。”
他還說,“對外談判溝通,只能拿蓋好關防的文字稿念,否則有洩密之虞,公文傳遞最好找DHL或郵局,甚至打電話最好自己也要錄音,否則又被懷疑有洩密之虞,這種做法會讓“國家”推動的公務人員,人心惶惶不安,無法推“國家”政務。”
至於是否有中間人送資料到對岸,張顯耀說,他主動到案向檢方說明相關事實,報告完之後,檢方請他離去。未來若檢方有偵查必要,他完全配合,願意隨時到案說明案情與相關事項,至於跟檢方報告的內容,不方便和大家透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