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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等跨部會官員至“立法院”報告肯亞案。(中評社 黃筱筠攝) |
中評社台北4月14日電/近日來,台灣人涉電信詐欺犯罪45人遭肯亞強制遣送到大陸的事件引起軒然大波。
中國時報今天社論說,雖然朝野同聲譴責肯亞和北京事先未知會台方的措施,傷害台“主權”;然而,此案牽涉到國際司法管轄權、兩岸司法互助協議以及台灣涉及國際詐騙的形象問題,自應理性應對,尤其不能意氣用事,將“主權”問題無限上綱,甚至刻意政治化,無端指責大陸。兩岸基於互信互助,依過去處理的原則和模式協商,自可圓滿落幕。
此次肯亞案是大陸公安透過中肯合作打擊犯罪架構,逮捕跨國電信詐騙集團成員,肯亞法院審理認為犯罪被害人不在肯亞,依據肯亞法律裁判這些人犯罪不成立;而中國大陸以受害人為大陸民眾為由,要求遣送詐騙集團成員到大陸受審,肯亞因外交上承認“一個中國”原則,同意遣返。集團的台籍成員知道兩岸對於詐騙犯罪刑期差異很大,拒絕接受遣返大陸,並強力抵抗,於是肯亞警方採取強制遣送作為,又增添了民眾的怒氣。
雖然陸方不應該在第一時間未知會台方的情況下,採取直接遣送措施,馬英九代表政府立即表達抗議,並要求陸委會持續溝通;準“總統”蔡英文也透過臉書向大陸提出呼籲,要求北京應立即與台方協商、釋放遭到關押的台灣民眾;國民黨和民進黨也分別召開記者會表達關切,顯示在維護“國人人權和國家尊嚴”的立場上不分黨派的一面。
然而對於本案的處理,我們不能忽視國際刑事互助的原則,而對肯亞及大陸無端指責。依法論法,“法務部”也明確指出,中方要求將犯罪嫌疑人帶去大陸審訊,符合“國際刑事司法互助原則”,肯亞將國人引渡至大陸,符合“刑事司法屬地原則”的“最優先原則”;而且肯亞接受由大陸代表中國將嫌犯移交大陸,是政治現實,台灣只能要求大陸依據兩岸相關協議處理,不應無端指責。
由於台灣《刑法》規定詐欺案在境外犯罪,因不屬境外犯罪重罪或特別規定罪,無管轄權;而且,即使遣送回台審判,因法院對詐欺案長期輕判,造成犯罪集團有恃無恐。以2011年菲律賓破獲跨國詐騙案為例,當時菲律賓將其中14名台灣人遣送到大陸,在台方強烈抗議後,大陸邀請台灣檢察官至大陸一起辦案,最後再將被告和卷證移回台灣偵辦起訴,但結果這些人最後被判易科罰金或無罪,讓陸方相當不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