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圖) |
中評社北京6月29日電/新華社消息:記者28日從浙江省人民檢察院獲悉,浙江檢察機關決定在今年6月至12月開展破壞浙江漁場漁業資源犯罪階段性專項立案監督活動,糾正重行政處罰、輕刑事處罰甚至以罰代刑的現狀,增強刑事打擊力度。
從今年6月起,檢察機關依法監督行政執法機關移送、公安(邊防、海警)機關立案偵查涉漁場漁業資源犯罪案件將在浙江成為常態。浙江省檢察院副檢察長王祺國表示,這標志著浙江檢察機關對破壞環境資源犯罪案件的法律監督,正式從陸地走向海洋。
此次專項活動重點督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和污染海洋環境犯罪。對於涉及這兩類犯罪的案件,如出現海洋漁業、環保等行政執法機關該移送不移送的,公安(邊防、海警)機關該立案不立案的,以及有關行政執法中存在失職、瀆職行為的,浙江檢察機關將重點監督。
根據方案,浙江檢察機關將對監督案件逐案登記、跟蹤到底,符合逮捕條件的堅決批准逮捕。對於重大案件,還將及時派員介入偵查、引導取證、跟蹤催辦,防止立而不偵、久偵不結。
今年5月以來,台州、舟山、象山等地檢察機關先行開展對破壞漁業資源犯罪的監督。截至6月24日,浙江檢察機關已監督海洋漁業部門向公安(邊防、海警)移送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16件48人,其中公安(邊防、海警)已立案15件47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