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2月20日電/“尋常新聞日日出,惟有今日出得殊”。民進黨是“公投黨”,這是童叟皆知的事情。實際上民進黨不但是長期在“立法院”推動“公投立法”,由黨團或其黨籍“立委”分別提出的《公投法案》版本,就有近二十種之多,而且其被稱為“台獨黨綱”的黨綱,就明文標定該黨將通過全民“公投”,來實現“建立主權獨立自主的台灣共和國及制定新“憲法”的主張”。而對於民進黨的意圖透過“公投”實現“台獨”的圖謀,國民黨黨團及其黨籍“立委”則進行了堅決的抵制。但意想不到的是,近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在審查《公民投票法》的修訂法案時,民進黨和國民黨的態度,竟然發生了顛覆性的變化,國民黨黨團要將涉及“統獨”的“領土變更”等議題,塞進《公民投票法》,而民進黨黨團則“走夾唔抖”,反對國民黨黨團的做法,在將“公投”的“門檻”拉低的同時,卻堅持要將“領土變更”等內容,回歸“憲法”層面,亦即保持高“門檻”。這兩大黨的一百八十度變化,確實是令人感到難解。
澳門新華澳報今19日表富權的文章說,實際上,“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上週四審查《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過一整天的討論,在晚間九時完成初審,除了是將公投主管機關改為“中選會”、廢除認定“公投”事項的“公投審議委員會”,還將“公投”的連署“門檻”由千分之五降為萬分之一、提案“門檻”由百分之五降為百分之一點五,通過“門檻”則刪除“雙二一”制(投票率和贊成率都必須達到過半),只需有效同意票達投票權人總額四分之一,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即為通過,打破過去“鳥籠公投”的污名。公投年齡也由二十歲下修為十八歲,並新增“行政院”可以發動公投的權力。對於這些技術性的議題,國民黨黨團幾乎是與民進黨黨團“攜手合作”,沒有爭議就通過了,這是過去從來沒有見過的“放水”態度。
而在討論到最具爭議的“領土變更複決案”是否列入受《公投法》規範的“公投”項目時,引發朝野“立委”爭論不休,經過十二小時的討論,最後決議以民進黨團提出的修正動議通過,讓領土變更回歸“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處理。而國民黨、親民黨和“時代力量”均聲明保留異議,留待院會協商。另外,關於兩岸間政治協議是否應先交付“公投”,經協商後,各黨團同意刪除該條文,待《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立法審查時再行討論。
二零零五年六月七日進行的第七次“修憲”,由三百名“任務型“國大代表”複決通過《修正“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第二條、第四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並增訂第十二條條文案》。其中關於 “修憲”及“領土變更”的規範,改為“公民複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剝奪此前由“國民大會”享有的此一權力(“國民大會”也隨之解散),改為由“立法委員”四分之一提議,四分之三出席,出席委員四分之三決議,公告半年後,經“公投”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也就是說,與《公投法》的“雙二一”高“門檻”相比,沒有第一道投票率過半的“門檻”,但仍有第二道贊成率過半的“門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