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致中與黃睿靚一同出庭。(照片:《中時新聞網》) |
中評社台北1月26日電/陳水扁2006年因“國務機要費案”被依貪污罪起訴,案件纏訟15年。陳水扁之子、民進黨高雄市議員陳致中及妻子黃睿靚被控洗錢,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今天由新接任承審的法官李世華召開準備庭。陳致中與黃睿靚一同到庭應訊,他們否認涉及洗錢,強調只是聽從母親吳淑珍指示到銀行開戶。庭末法官諭知候辦。
“國務機要費案”當初檢方起訴時分成三部分,包括南港展覽館案及龍潭購地案、“國務機要費”的商業會計法,陳致中夫婦涉及洗錢;“國務機要費”部分,更一審將扁珍和幕僚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判處無罪,違背經驗法則,撤銷發回更審。
綜合媒體報道,陳致中夫婦委任律師指出,對於開戶原因和動機,兩人均是依吳淑珍指示開戶移轉資金,認為兩人沒有洗錢主觀犯意,行為也不構成洗錢,另也不爭執檢方起訴的資金流向、開戶狀況。
法官問及檢方因陳致中、黃睿靚帳戶內資金來源為“國務機要費”、南港展覽館案、龍潭購地案而認定兩人洗錢,有何意見?律師表示,資金源頭是選舉結餘款,或吳淑珍錢的流向,陳致中、黃睿靚均不清楚,也不知道是否來自於3個案件。
陳致中夫婦委任律師原本聲請傳喚吳淑珍、柯建銘等人到庭作證,但法官詢問證人到庭的待證事項為何?律師與陳致中討論後,決定捨棄傳訊,全案也沒有要再調查證據,法官諭知全案候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