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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長曾麗燕19日凌晨訊後以新台幣200萬元交保。(中時新聞網) |
中評社高雄3月19日電(記者 高易伸)檢調偵辦高雄市議長曾麗燕與胞妹曾麗鴻、胞弟曾華富涉詐領助理費,初估不法金額至少新台幣300萬元。19日凌晨訊後,檢方認定曾麗燕及曾麗鴻涉嫌貪污治罪條例及刑法偽造文書罪,諭令曾麗燕以新台幣200萬元交保候傳,曾麗鴻供詞避重就輕,檢方擔心有串滅證之虞,向地院聲請羈押。
檢調經查,曾麗燕自2010年12月25日起擔任改制“直轄市”後第一屆高雄市議會議員迄今,其胞妹曾麗鴻則長期依曾麗燕指示辦理提領、保管及發放公費助理薪資事宜,其2人涉嫌於曾任期內,多次利用遴聘公費助理之機會,以虛報人頭助理名單或低薪高報助理薪資之方式,向高雄市議會不實申請助理補助費,足生損害於高雄市議會對於補助議員助理費用管理之正確性。目前初估不法金額至少達300多萬元,至於實際金額仍在清查中。
高雄地檢署檢肅黑金組主任檢察官劉穎芳、檢察官許育銓指揮檢調偵辦高雄市議會議長曾麗燕及其胞妹曾麗鴻涉嫌詐領助理補助費案件,18日上午由檢察官范家振、謝昀哲帶隊分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至被告等位在高雄市之服務處、辦公處所及住居所共15處執行搜索,並傳喚議長曾麗燕、胞妹曾麗鴻及助理等被告9人與證人6人到案說明。
訊問後認議長曾麗燕、胞妹曾麗鴻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及刑法第214條等罪之犯罪嫌疑重大,其中胞妹曾麗鴻因有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之虞,且有羈押之必要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議長曾麗燕檢察官訊問後,當庭諭知以200萬元交保,其餘被告涉嫌偽造文書罪嫌,則分別請回或以5、10萬元交保候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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