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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方應重新審視福島核電站核廢水處置問題
http://www.CRNTT.com   2021-04-16 09:41:39


  中評社北京4月16日電/據新華網報道,針對日本政府正式決定以海洋排放方式處置福島核電站事故核廢水,外交部發言人趙立堅14日說,海洋不是日本的垃圾桶,太平洋也不是日本的下水道。日方應重新審視福島核電站核廢水處置問題,在同各利益攸關國家和國際原子能機構充分協商並達成一致前,不得擅自啟動排海。

  當日例行記者會上,有記者問:日本政府13日正式決定以海洋排放方式處置福島核電站事故核廢水,韓國方面就此召見日本駐韓大使,表示嚴正抗議。俄羅斯也表示嚴重關切,稱日方應展現透明和責任感。歐盟委員會發言人稱,日方應在充分履行國家和國際義務的情況下確保任何排放的絕對安全。但我們注意到,日本個別官員表示“這些水喝了也沒事”。美方還感謝日方保持透明的努力。中方對此有何評論?

  趙立堅說,日本媒體稱,日方排海工作預計兩年後開始,將持續30年,擬排放核廢水超過百萬噸,排放數量之大,持續時間之長、涉及地域之廣、風險等級之高前所未有。“這裡我提出三個問題,希望日方回答。”

  第一,日方真的聽到了國內外的質疑和擔憂嗎?日本執政黨一些議員表示,核廢水應長期儲存而非一排了之,現在做決定欠缺考慮。日本漁業協會發表抗議聲明稱,政府決定將給漁業帶來沉重打擊,“絕對無法接受”。日本東京、福島等多地13日發生抗議遊行,當地民眾打出“海洋在哭泣,魚類在哭泣,地球在哭泣”等標語。

  趙立堅說,除中國、韓國、俄羅斯、歐盟外,311個環保團體向日方表示堅決反對。綠色和平日本辦公室氣候與能源項目主任稱,儘管日本有技術、有條件建更多儲存罐,卻選擇把核廢水傾入太平洋。日方決定無視生態環境,完全是不正義的。

  第二,日方此舉真的符合國際法嗎?日方決定將開創嚴重核事故處理後廢水向海洋排放的先例。日本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締約國,應當知道公約有關規定。根據公約,各國應採取一切必要措施,確保在其管轄或控制範圍內的事件或活動所造成的污染,不致擴大到行使主權權利的區域之外。但由於洋流、量級、洄游魚類等因素,日本核廢水排海將不可避免地造成跨境影響。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及早通報核事故公約》《核安全公約》等,日本還需承擔通知並充分協商環評監測、採取預防措施確保危險最小化、保障信息透明等國際義務,日方承擔這些義務了嗎?

  “有人說,日方作出決定征得了美方的‘許可’。我要強調的是,美國的‘許可’不等於國際社會的許可。美國居然還對日方表示了‘感謝’。”趙立堅說,既然美方重視環境問題,就應該負起責任,從維護海洋環境和人類健康安全出發,敦促日方以誠實、科學、負責任的態度,慎重對待福島核電站事故核廢水處置問題,而不是不分是非、不講原則,採取雙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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