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屏東縣枋寮鄉養殖漁業的魚塭。此非當事人的漁塭。(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1月7日電/大陸海關總署去年12月30日指屏東枋寮2養殖戶出口大陸的石斑魚檢出禁用藥,養殖戶戴兆鐘喊冤枉,直稱是資料遭盜用,而另一養殖戶王志義則嘆不知哪個環節出錯,堅稱絕無用禁藥,盼第三公正方重新檢驗。
根據《中時新聞網》報道,戴兆鐘指出,“我是被盜用的!”活魚進口到大陸,要在大陸登記備案,且是前一年就要登記下一年度,所以報關人員早就有他的資料,而邱姓出口商因與他找同一位尤姓報關員,竟聯手盜用他的資料報關,邱是抓永安的魚來報他枋寮的資料。
戴兆鐘說,昨天縣府的人到養殖場說他的魚出口到大陸被檢驗出殘留,要抓魚再做檢測,當下他乖乖配合,但卻滿腦子問號,因為他的魚苗8月才到,而整起案件10月發生,他的魚根本還沒長成賣出,怎會有出口大陸被驗出殘留一事,於是趕緊打電話調查清楚。
戴兆鐘表示,果不其然,邱姓出口商與尤姓報關員都向他坦承,是他們盜用資料,現在已經在想辦法解決了,而他也附上資料給縣府,以證清白。而邱姓出口商在枋寮一帶積欠不少餘款,許多養殖戶包括他都拒絕合作,沒想到還是出事了。
戴兆鐘說,在台灣有證據可以證明他的清白,但他很擔心就此成為黑名單。如果這次因為被盜用而無法再出口大陸,損失太大了,畢竟石斑魚的台灣市場太小,而若真是如此,不排除向邱、尤2人提告。
王志義則說,“我絕對沒有用禁藥!”活魚出口前都要送驗,且須符合台灣檢疫局禁藥零檢出才能銷售,他從事近40年的工作怎會不清楚,這次不知道是哪個環節出了問題,也不知是否運氣差,這批漁護是在11月8日透過活魚運搬船銷往大陸,同船的有10多名養殖戶,而自己的只有2000台斤,希望能有第三公正方重新檢視漁獲,還他清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