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偵查指出,李眉蓁在中山大學大陸研究所撰寫論文時,明知“兩岸經貿互動與台商投資之演變分析”是雷政儒在2020年間就讀台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研究所期間完成,卻在沒獲得雷的同意或授權,就以重製、改作方式侵害他人著作權,在2008年用改寫、編輯、改作等方法,撰寫成中山大學大陸研究所“台灣對中國大陸之貿易分析”碩士論文。
檢方偵查時,李眉蓁坦承有抄襲的行為,且原告雷政儒用WECARE的比對結果,指李眉蓁的論文僅有4到8頁內容不同,而根據中山大學外聘專門委員的評審結果,論文的相似度更超過9成,因此檢方認定李眉蓁觸犯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和92條擅自以改作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等罪嫌,提起公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