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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藍議員徐弘庭:馬英九案應“釋憲”釐清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3-18 00:32:06


徐弘庭。( 中評社 吳政峯攝 )
  中評社台北3月18日電(記者 吳政峯)針對台北地檢署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個人資料保護法”、“刑法”洩密等罪起訴馬英九;中國國民黨籍台北市議員徐弘庭接受中評社訪問強調,所有的罪惡悲劇,都是從善意的出發點開始。全案有賴“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中華民國憲法”,再做認定,“總統”是否有相關職權?得到的結果也可規範蔡英文等後續“總統”。

  徐弘庭曾任連勝文辦公室特別助理、發言人,與連戰家族友好。

  馬涉洩密案遭起訴,源於2013年間“最高檢察署”特別偵查組偵辦案件監聽時,聽到當時的“法務部長”曾勇夫、台灣“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當時的“立法院長”王金平,涉嫌為“立法院”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關說司法案件,希望檢方針對柯建銘被控告涉嫌違反“全民電通背信案”獲判無罪一事,放棄上訴,讓案件無罪定讞。

  時任“檢察總長”的黃世銘同年8月31日夜奔“總統”官邸報告偵查結果,馬聽聞後,不但指示秘書叫黃世銘,隔天9月1日時再赴官邸二度報告,還向江宜樺透露部分案情;9月4日馬又指示黃,再向江宜樺等人報告此事。當時特偵組認定,柯建銘、王金平關說案,僅涉及行政不法,簽結全案,但黃世銘因洩漏偵辦秘密遭判刑定讞。

  不過,柯建銘陸續向北檢與台北地方院提告馬涉洩密及加重誹謗等罪,其中檢方偵辦部分,去年底首度以被告身分,傳喚馬出庭,同時以證人身分傳喚黃、羅等人進行隔離訊問。台北地檢署今年3月14日舉行記者會,認定馬涉洩密,宣布起訴。台北地方法院預訂3月28日一審宣判。

  徐弘庭受訪表示,對於王金平有沒有關說?“總統”是否逾越權責?“總統”是管外交與國防事務,對於馬英九以“總統”身分叫黃世銘向江宜樺報告,從“憲法”層次,或從法律層次來看,會有不同評斷結果。但若黃世銘有責任向江宜樺報告,現在馬英九叫黃世銘去向江宜樺報告,有錯嗎?

  徐弘庭說,確立犯罪,有兩個因素,包括,犯罪動機與犯罪行為。馬的犯罪動機是難以判斷;馬動機是因為其“總統”職權,而要求“檢察總長”向“行政院長”做報告?或馬蓄意是要處理掉王金平?都有可能。

  徐弘庭也說,洩密案爆發後,馬英九召開記者會宣布在黨的內部要開除王金平的國民黨籍;開除黨籍這件事,確實是馬的政治操作。因為是否開除黨籍?應等待法院對於王金平關說案的判決確定,黨內再來處理,才合理。

  徐弘庭分析,馬指示黃向江報告王金平關說案;如果馬當時沒有要下令開除王的黨籍,或許社會會認為,馬是站在“總統”與“憲法”的高度,希望“行政院長”江宜樺來處理此爭議。

  徐弘庭說,馬被檢方起訴,代表檢察官認為馬的嫌疑很重,不過,因為找不到直接證據,所以檢方沒有在起訴書中敘明建議法院應對於馬,具體求刑多少年。

  徐弘庭解釋,馬指示黃世銘向江報告王金平關說案,馬是否違法?從法律層面來看,馬是構成犯罪。不過,法官應釐清“憲法”是否賦予“總統”相關職責?“司法院”大法官應對此案作出“釋憲”。法官若認為,依據“憲法”,有賦予“總統”相關的職責,則馬不構成犯罪行為。

  徐弘庭強調,針對馬被起訴案,他希望藍綠政治人物封口評論,給法官公正審理本案。法官對於本案的判決結果,除了決定馬英九最後是否有罪?判決結果也可完備司法制度。當“總統”知道“立法院長”進行關說不法時,“總統”是否能指示“檢察總長”,去向“行政院長”做報告?這才是全案問題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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