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月29日電/關於中國倖存者和死者家屬等總計19人以二戰期間被強征至日本秋田縣花岡礦山和大阪造船所等從事嚴酷勞動為由,要求日本政府賠償總計8250萬日元(約合人民幣510萬元)和道歉的訴訟,大阪地方法院29日駁回其訴求。
共同社消息,審判長酒井良介就判決理由沿襲了2007年最高法院“個人索賠權因《日中聯合聲明》被放棄”的判決,判斷原告等已失去索賠的權利。
另一方面,法院認定二戰期間日本政府因勞動力不足作為國策實施了強征,指出“(日本政府)強迫其在國內各工作地點於衣食住明顯受到制約的惡劣環境下長時間從事繁重勞動,眾多中國勞工喪命”。
訴狀稱,原告為1943年至1945年從中國華北地區被強征的勞工及遺屬等。最初3名原告勞工中已有2人去世,唯一在世原告李鐵垂(95歲)是中國勞工為抵抗嚴酷勞動和虐待而發動、造成多人喪命的1945年“花岡事件”主要參與者之一。
其中還主張,日本政府作為國策強征中國勞工並置其於惡劣的勞動環境下。原告方還以“勞工實際上是俘虜”為由,強調日本政府違反了在對待俘虜方面做出規定的國際條約,負有責任。
酒井在判決的最後就訴訟中詢問了李鐵垂本人意見發表感想稱:“能夠聽取(在世原告的)真實聲音,意義重大。”
圍繞中國人被強征的同類訴訟在日本各地提起,法院紛紛做出承認存在強征的基礎上沿襲2007年最高法院判例駁回原告訴求的判決。
有關花岡事件,倖存者向雇主鹿島公司(原鹿島組)索賠的訴訟2000年以鹿島設立受害者救濟基金等為條件達成和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