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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海上保安廳巡邏船2010年9月7日上午在釣魚島附近海域與一艘中國拖網漁船發生碰撞。資料圖片 |
中評社香港1月5日電/去年9月中國漁船與日本海上保安船在釣魚島海域相撞,觸發中日外交風波。日本傳媒報道,海上保安廳計劃擴大現有“海上警察權”,准許巡邏船以“撞船攔截”等強硬方式逮捕外國船隻,並研究加強與海上自衛隊合作,必要時動用自衛隊戰艦截停持有重型武器的外國船隻。
《產經新聞》昨日報道,為應付將來再發生類似釣島撞船事件,海上保安廳正研究擴大截停入侵領海的外國船隻的權限。報道指,國土交通大臣馬淵澄夫將就此設立專家委員會,討論修改海上保安廳法,並計劃於1月上旬向國會提出。
門檻降至“國家利益受損”
目前日本海上保安廳對於入侵日本海域的可疑船隻,擁有採取船上檢查、扣留、威嚇射擊或現場逮捕等行動的“海上警察權”。現行海上保安廳法亦規定,巡邏船有權對侵入海域的可疑船隻,採取用船體衝撞、強迫其停船接受檢查等做法。
但是,法例也設下前提,規定只有在可疑船隻“正在或準備發生犯罪行為”或“構成重大性命和財產危險,必須緊急應該”時,才可以採取“撞船攔截”做法。由於現時中國船隻侵入日本領海未算觸犯刑事法,無法以撞船方式迫停,故當局建議將執行“撞船攔截”的門檻降成“國家利益可能受損的情況”。
常用手法:等相撞作借口
另據日本新聞網報道,去年9月7日中日撞船事件中,日本海上保安廳其實是使用常用手法,就是等待外國船隻撞過來,並以此為借口,逮捕外國船員。
報道指,當日中國漁船“閩晉漁”號在釣魚島附近海域,遭日本海上保安廳多艘艦船圍堵。報道指,日本巡邏船在發現中國漁船可能撞來時,並沒有加速迴避,而是等待著小噸位的中國漁船撞過來。日本海上保安廳之後以“中國漁船故意衝撞日本海上保安船”為由,逮捕了中國籍的船長,並扣留了中國船員和船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