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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報:決不準菲律賓海上撒野 不能不了了之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5-11 09:05:38  


  中評社北京5月11日電/台灣漁船“廣大興28號”9日遭菲律賓公務船隻射擊導致一名船員死亡事件引起各方密切關注。人民日報海外版就此發表評論文章,稱菲射殺台灣漁民案不能不了了之。原文如下:

  菲律賓公務船日前射殺台灣漁民案令人震驚,性質極為惡劣。

  第一,野蠻使用暴力。

  菲律賓海岸警衛隊船隻不分青紅皂白對台灣漁船射擊。當事台灣漁船“廣大興28號”是一艘小船,一名船員中彈死亡後,菲律賓公務船仍繼續追趕、掃射台灣漁船,致使船上設備嚴重損毀,失去動力。這是一種野蠻行為,純屬過度使用暴力來對付手無寸鐵的台灣漁民。

  第二,事後多方狡辯。

  菲律賓執法部門先是相繼否認與事件有染,然後由菲律賓海岸警衛隊出面承認向台灣漁船開火,但辯稱菲方系“向漁船器械開火,目的是迫使船隻無法繼續作業”,並堅稱“如果有人員死亡,我們表示同情,但不會因此道歉。”菲方顯然想用這種辯解來逃脫對這一嚴重事件的責任。

  第三,強行宣示管轄。

  事發地點在台灣屏東縣鵝鑾鼻東南方約170海里處,屬台灣與菲律賓漁業重疊海域。但菲方聲稱事發地點位於“菲律賓水域”, 菲方海岸警衛隊開火逼停“非法漁船”是“履行自己的職責”。對於尚未明確劃界、存在管轄爭議的海域,菲方企圖依靠致命武力宣示對有關海域擁有管轄權。

  菲律賓執法部門如此肆無忌憚地對台灣漁民動粗,哪來的底氣? 

  按照台灣主管部門的說法,漁船當時處於台灣的“暫定執法線”以內,並未越界作業。退一步講,即便是台灣漁船“越界”進入不存在爭議、明確由菲方管轄的海域,菲方公務船也不能隨意向漁民開槍,只能採取最低限度行動阻止“侵權”行為。更何況這次事件明顯是發生在雙方傳統漁業重疊海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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