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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興誠:為兩岸生民立命,馬豈能畏懼統一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12-23 10:13:23  


曹興誠:馬英九迄今的兩岸政策,是“不統不獨不武”。此與陳水扁的“四不一沒有”,其實沒什麼差異,都只是拖延之術,甚至根本就是“扁規馬隨”。
  中評社台北12月23日電/自稱是關心國事的老麻雀的曹興誠今天在旺報發表文章,懇請馬英九大膽制定“兩岸和平共處法”促進兩岸互信互助,以下是文章主要內容:

  2009年12月21日 馬英九即位一年多來,給人的感覺,不太像已經執政,卻好像還在競選。執政者行事應該立場鮮明、大刀闊斧;競選者則須謹言慎行、避免爭議;而馬英九迄今頗似後者,不像前者。以這次八八水災為例,小林村數百人遭到活埋,顯然除了天災,還有人禍。但馬英九只是一味安撫道歉、撒錢消災;對過去地方治水疏失則不予追究,力求息事寧人。 

  再就“開放對大陸投資”來說,因為綠營仍有雜音,所以一年半來,相關政策仍然“扁規馬隨”、原地踏步,毫無更動。目前的“進度”,是年底前召開跨部門會議“檢討”。看起來相關業者盼望的開放仍然遙遙無期。 

  司法方面,也是如此。“檢察總長”陳聰明偵辦扁案不力,藍營迭有怨言,但馬對總長人事迄今不肯做任何更動。又如,新竹縣長鄭永金在2006年遭新竹地檢署以受賄圖利罪起訴;本案其實毫無證據,但當時的新竹地檢署檢察長洪威華,為打擊藍營以巴結陳水扁,不惜獨排眾議、堅持起訴。2008年底,鄭縣長初審獲判無罪,本以為政黨輪替後,這種政治辦案會就此結束,未料卻接到馬英九電話,說還要將其上訴,請鄭縣長要“忍耐”,不要“學曹興誠去罵檢察官”。鄭縣長當然極為不滿,認為馬英九因為顧慮爭議,對自己同志竟也不分青紅皂白,“扁打完,馬再踢”!因此縣長改選時,完全不理馬之指揮。鄭縣長最近二審也已經勝訴,但聽說檢方還要上訴至“最高法院”,讓許多人都覺得荒謬。按理說,三審制的目的,是為了保護百姓人權的;但在台灣,卻經常被少數理虧卻氣盛的檢察官加以濫用,使許多無辜百姓或企業遭到長期纏訟。在美國,刑事被告一審無罪之後,檢方除非有新事證或新罪名,不得再上訴;以免“一罪兩審”,讓被告遭致“雙重傷害(double jeopardy)”。台灣檢方對無辜的刑事被告,卻可以不斷地上訴,一再地傷害,而絲毫不受制衡。此所以企業界普遍畏檢調如東廠,敢怒不敢言。做過“法務部長”的馬英九,頻頻為過去的人權問題對綠營鞠躬道歉;但對檢方可以長期濫訟,卻不明令修法改進,顯然也在避免爭議。 

  近日馬英九在接受美國華爾街日報專訪時,表示“兩岸能否如大陸所期待的達成統一,得看未來數十年情勢發展,目前沒人能回答這個問題”。這話意味著,馬英九即使連任八年“總統”,他對統獨問題也是絕對不會去“沾鍋”的。 

  “避免爭議”等於“放棄管理” 

  馬英九這樣謹言慎行,極力避免爭議,可是聲望卻持續重挫,可能讓馬英九深感困惑。馬英九可能沒有想到,“避免爭議”通常等於“放棄管理”。二十世紀的管理大師彼得杜拉克(Peter Drucker)有句名言:‘管理不在避免風險,而在選擇正確的風險去承擔’;政治是“管理”眾人之事,當然也適用此一原則。我們知道,凡事立場鮮明,就有人會反對;目標具體,失敗也就難以遮掩。但領導者如果沒有立場、不訂目標,底下無所適從,必成一片散沙。所謂“主帥無能,累死三軍”,此之謂也。 

  要說馬英九無能,現在當然言之過早;但近兩年來,台灣民眾天天看到馬英九在鞠躬道歉,卻弄不清馬英九終日所思何事。今天不僅綠營終日批馬,藍營群眾也普遍懷疑馬英九是否有“臨大事、決大疑”的膽識?因此馬英九要想恢復威信並獲得連任,必須立刻擇一重大議題,作出膽識雙全的決策,讓人耳目一新;而兩岸問題當屬最好的選擇。 

  自馬英九上任至今,兩岸關係大為改善,但未來仍然充滿不確定性;國內看法也日趨兩極。有人認為馬已經過度傾中;有人則認為這些所謂改善,只是大陸單方面釋出的善意,馬政府所做的,其實根本沒有超出扁政府的政策範圍,差別只是大陸以前拒絕跟扁政府往來而已。 

  馬英九迄今的兩岸政策,是“不統不獨不武”。此與陳水扁的“四不一沒有”,其實沒什麼差異,都只是拖延之術,甚至根本就是“扁規馬隨”。馬英九可能認為,“不統不獨不武”,代表台灣主流民意,他只是“順從民意”而已。然而“總統”的責任,是領導“國家”,不能以所謂“順從民意”托辭卸責。假設有一群人在大沙漠裡迷了路,幸而尚有水、糧,迷路的地方也還有樹蔭;那麼在水糧枯竭之前,大多數人都會主張暫留原地不動,以免在沙漠中迷途而亡。如果這群人的領袖,看見大家都主張原地不動,也就“順從民意”,不去為前途傷腦筋,那當然就是不負責任。隨著大陸的迅猛崛起,台灣外交上的孤立及經濟上的邊緣化,都在加速之中。這就好比水糧已經加速枯竭,而沙漠裡的迷途人還不努力去尋找出路,豈非坐以待斃? 

  兩岸政策含混 需付出高昂代價 

  從邏輯上來說,不統就是走向獨,不獨就是走向統,“不統不獨”跟“要統也要獨”一樣,是互相矛盾的。再說,“武”或“不武”,完全操之在大陸手裡,因此台灣講“不武”,只是一廂情願的呼籲,根本不能當成政策。我們可以說,馬英九的兩岸政策是矛盾含混的。當然,有些人會說,美國的兩岸政策也是含混的,好處是能夠“以拖待變”;所以含混也沒什麼不對。 

  贊成這種“含混論”的人可能沒注意到,美國人的含混有其策略,而為落實其策略,則明確訂有“台灣關係法”。大陸對台灣,也已經訂定“反分裂國家法”,其策略、辦法都甚明確。台灣夾在兩強之間,已經淪為任人擺佈的棋子,如果還在含混過日子,自以為聰明得意,實在前途堪慮。台灣花費鉅資向美國採買毫無用處的軍備,是道地“請鬼抓藥單”的愚行,但卻年年上演、樂此不疲,這就是政策含混的高昂代價之一。又把大陸當敵國,禁止到大陸投資,讓許多策略產業失去在大陸拓展的機會,是另一個不幸的例子。 

  本人在2007年底,曾陸續刊登廣告,建議台灣制定“兩岸和平共處法”(此為台灣單方面的“國內法”,一如大陸的“反分裂國家法”),以求台灣的長治久安。這個法案的精神很簡要,基本上只有兩點:一是台灣不排斥與大陸統一;二是統一需尊重台灣民意。具體作法是:統一的條件,由大陸提出,交給台灣民意表決;其時機由大陸決定。如果台灣百姓多數同意,即可進行統一;萬一台灣百姓不同意,則間隔一段時間後,這個程序可以重來,而且次數不限;至兩岸最終統一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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