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2月日20電(記者 李仲維分析報導)台灣“陸委會主委”賴幸媛今天受訪時表示,CECA在馬英九政見及“胡六點”中,都是稱做“綜合性經濟合作協定”;賴幸媛此言恐將引起爭議,因為胡錦濤在“胡六點”當中,用的是“綜合性經濟合作協議”,協定與協議雖只有一字之差,但涉及敏感的兩岸神經,賴幸媛遣詞用字必須要精確,才不致引起誤會。
胡錦濤在胡六點當中,提及兩岸可以簽署三項協議,分別是“綜合性經濟合作協議”、“和平協議”以及“文化教育交流協議”,從頭到尾沒有提及“協定”二字,賴幸媛論述的依據,顯然與事實不符。
賴幸媛在受訪時還表示,不論是“協議”或“協定”,只要是兩岸協商的內容,都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這當然是從台灣的法律面去做解釋,但事實上,兩岸兩會過去十幾年來從來沒有簽過協定,辜汪會談和江陳會談簽署的都是協議。
知情人士表示,兩岸兩會並沒有針對簽署“協定”一事交換過意見,該人士認為,回歸到原來的協議,兩會在談判桌上會比較好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