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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煒(左)率領“海峽兩岸經貿促考察團”第三團來台採購。(中評社李仲維攝) |
中評社台北8月20日電(記者 李仲維)對於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是否要納入“特別防衛條款”的問題,大陸商務部台港澳司司長唐煒今天表示,ECFA當中可以有防衛條款,但他認為,更有效的是主動安排防範措施,這要比消極的防衛、處罰措施更好。
唐煒表示,他曾經說過,特別防衛條款用不著,因為互不適用,其實現在大陸對台灣產品的反傾銷案件,多於台灣反大陸的,所以如果沒有特別防衛條款,首先得到好處的是台灣,但如果兩岸經過商談,需要設置防衛條款的話,大家可以談,這也不是太大的問題。
唐煒指出,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目前仍處於兩岸各自研究的階段,而且共識非常多,雙方學者專家都認為,這對雙方經濟有正面影響,在分別行業的研究也有共識,簽署協議將對主要行業有正面影響。
唐煒表示,兩岸在經過各自研究後,下一階段將進入共同研究、加強溝通的階段,至於一些想要自我保護的產業,他認為可以完全關照到,由雙方協商安排適度保護這些不希望受到衝擊的產業。
唐煒舉例說,台灣雲林縣的毛巾業曾經指控大陸毛巾傾銷台灣,當時兩岸如果有簽署ECFA的話,大陸方面就可以適度做出控制,可以主動安排防範措施,他認為這要比消極的防衛、處罰措施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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