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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辦秘書江志銘表示,陳水扁越洋向美國軍事法院提出有關台灣主權及人權的告訴。(中評社 倪鴻祥攝) |
中評社台北9月22日電(記者 倪鴻祥)陳水扁昨日透過美國律師上訴美國華盛頓聯邦軍事法庭,控告美國國防部長蓋茨和美國總統奧巴馬,應負起佔領台灣的義務,啟動在台灣仍有效的美國軍事法庭,對他重新審判。
陳水扁並向美國軍事法庭要求奧巴馬與蓋茨應頒布特別命令,“立即釋放他,保障其人身安全”。
陳水扁辦公室秘書江志銘今天上午證實此事。他表示,扁質疑台灣“主權”未定,就有關台灣的主權部分,向美國軍事法庭提出控告,如果可以,扁也願赴美國作證。
江志銘表示,除了台灣的“主權”外,也牽涉台灣的人權的部分,因此扁也打算以這方面向美國提控告,但主要還是針對台灣“主權”的問題,這部分過去包括日本及很多團體有針對台灣主權未定論作相關釐清。
江志銘稱,扁控告的對象,分別是美國總統奧巴馬與國防部長蓋茨,主要是質疑台灣至今仍受美國軍事管轄,扁願以“流亡政府前總統”的身分出庭作證。
台灣《自由時報》報導,陳水扁昨天透過美籍律師團,隔海向美國華盛頓聯邦軍事上訴法庭,控告美國國防部長蓋茨和美國總統奧巴馬,應負起佔領台灣的義務,啟動在台灣仍有效的美國軍事法庭,對他重新審判。
報導指出,陳水扁訴狀陳述,依舊金山和約,美國對台握有軍事佔領權,麥克阿瑟委託蔣介石集團代管的“中華民國”是“流亡政權”,由“中華民國”法院判他的罪是不正確且無效的。如果美國政府認為他貪污,應由美國軍事法庭審判他。
陳水扁透過“福爾摩沙法理建國會”在美成立的台灣民權訴訟組織代理,由專精刑法與軍事戰爭法的Dr.Jonathan H. Levy擔任主要律師,協助文件往返的是控美政府案原告林志昇。陳水扁狀訴美政府全文24頁,另附帶其親筆簽名的5頁聲明,及他在“林志昇等控美案”的陳述證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