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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冲16日晚間舉行記者會宣布完成“MOU兩岸金融監理合作備忘錄”的簽署,強調將依循國際慣例來處理兩岸銀行、保險、證券期貨等3項金融監理業務。記者會結束後陳冲(左)與副主委李紀珠(右)一同步出會場。(中時圖片) |
中評社台北11月17日電/兩岸簽署金融MOU,不只台方未用“金管會”正式官銜,使用“台灣方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代表陳冲”,對岸也未用正式名稱,而是“大陸方面銀行(保險、證券)業監督管理機構代表劉明康(吳定富、尚福林)”。使這分文件跨越兩會,成為馬政府第一個由官方首長具名簽署的文件,前外長程建仁稱這是一大進步。
中國時報報道,台灣決策高層透露,直到今年四月,台方都堅持以“行政院金管會”為簽署主體,沒想到後來卻出現一個比兩岸兩會協議的“主管部門”“倒退”的名稱,連“行政院”都承認“不是最好的名稱”,但是,因為大陸同步退讓,台方也未再堅持。面對此一“護名不力”質疑,“金管會主委”陳冲說,“只要有MOU形式存在,只要不用兩會去簽,就是一種進步!”
程建仁稱許:這是一大進步
“行政院長”吳敦義上周宣示,MOU簽署必須與業者充分溝通,“金管會”更必須赴“國會”報告。“金管會”昨日上午才在在“國會”做完報告,傍晚就宣告MOU已經完成簽署。據悉,曾有高層建議,簽署文件的落款,若日期和赴“國會”報告同一天,可能被“國會”質疑“金管會”沒有誠意、不受尊重,建議應該暫緩一兩天。但“金管會主委”陳冲堅持,協議已完成,沒有延後的可能。
再者,讓相關部門訝異的是,落款名稱竟是之前聞所未聞,“金管會”也從未回報的“金融監督管理機構代表”十個字,不但“行政院”的字眼憑空消失,比起原先預估的部門名稱“金管會”也倒退一大步。
陳冲:名稱經“總統”“閣揆”同意
陳冲則表示,用“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去簽,如果沒有到某個決策層級,“金管會”怎可能逕自作決定;據悉,這項名稱係經“總統”、“行政院長”、“國安會秘書長”、“陸委會主委”等高層一致同意後的結果。
陳冲,表示,兩岸重啟交流以來,包括“法務部”協議在內,都是透過海基、海協兩會簽署,“用兩會去簽,表示手套還在那邊”,但MOU不是,儘管最後因為中國反對,沒法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去簽,但不容否認,這仍是台灣金融監管機關與大陸金融監管機關的簽署,而誰能說,“金融監督管理權的行使,不是一種“主權”的彰顯呢?”
據了解,直到今年四月,“金管會”提出的MOU洽簽方案中,名稱仍維持“行政院金管會”。然而大陸明白表示不能接受,台方回應,若拿掉“行政院”名銜,則不能接受大陸單方面出現“中國”二字。長時間折衝下,雙方最終各退一步,改用權宜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