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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合議庭昨天表示,如果扁家將瑞士七億元匯回特偵組指定帳戶,就可能同意扁交保。(中評社資料圖片) |
中評社台北4月3日電/陳水扁羈押期限將於本月廿三日屆滿,審理扁案的高院合議庭昨天表示,如果扁家將瑞士七億元匯回特偵組指定帳戶,就可能同意扁交保。審判長鄧振球更提醒陳致中,錢有沒有匯回來,對扁家刑責“影響很大”。
聯合報報道,高院訂六月十一日宣判扁案,在這之前,合議庭將召開陳水扁的延押庭。依審判長鄧振球昨天透露的心證,如果“海角七億”不匯回台灣,陳水扁就可能繼續羈押。鄧振球也給扁家“寬限”,只要在宣判前匯回,都有機會斟酌。
吳淑珍當庭說,當過“總統”的陳水扁被押五百多天,創台灣有史以來的紀錄,審判長一直強調錢要匯回來,但他們該簽的文件都簽了,“催死我們也沒用”、“也不能去銀行把錢搶回來”,強調錢匯回來的主控權在檢方。
陳致中表示,瑞士聯邦檢察署同意基於當事人意願,就可匯款回來,他會持續與檢方合作,只要對訴訟有幫助,絕不會刻意阻撓。扁、珍的律師則質疑,如果特偵組檢察官不積極與瑞士聯繫,責任在檢方。
公訴檢察官越方如起身反擊,強調她從農曆過年前便不斷聯繫此事,特偵組已盡百分之一百廿的努力,努力要把扁家海外的錢匯回台灣,卻未得到陳致中和律師的相對回應;“只要被告真有心把錢匯回,特偵組絕對盡最大努力”。
陳水扁的律師鄭文龍則質疑,台灣最近因為要執行死刑的關係,歐盟原本給台灣免簽證都可能受延誤,瑞士的司法單位會不會因為台灣執行死刑,讓扁家在瑞士的錢回台時程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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