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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和平發展已走在歷史正確的道路上 |
中評社╱題:兩岸和平發展與中國和平發展密不可分 作者:仇長根(香港),香港兩岸和平發展聯合總會顧問
追溯兩岸關係發展的60年歷史過程可以發現,以毛澤東為領導的中國共產黨,思考用武力解決台灣問題的戰略,只是短暫的;而用和平解決達到最終統一,則是長期的。鄧小平、江澤民、胡錦濤為領導的中國共產黨,注重歷史與現實的結合,把握民意脈搏,順應世代潮流,科學地將和平解決台灣問題與中國的和平發展戰略加以綜合、全面的考慮,使得兩岸絕大多數人民,對今天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新形勢,乃至未來用和平方式最終解決台灣問題,充滿信心。
“一綱四目”和“一國兩制”都以和平解決台灣問題為戰略決策
歷史記載,1949年3月15日新華社發表時評《中國人民一定要解放台灣》,這是中國共產黨首次提出“解放台灣”的口號;1950年4月中共中央再次發出指示,強調“解放台灣為全黨重要的戰鬥任務”。然而,1955年4月周恩來出席印尼萬隆會議期間,闡明“為實現中國人民解放台灣的正義要求,中國人民有權用一切方法解放台灣,包括和平解放的方法”;5月13日周恩來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5次會議上宣佈:“中國人民解放台灣有兩種可能的方式,即戰爭的方式和和平的方式。中國人民願意在可能的條件下,爭取用和平的方式解放台灣”,這是第一次公開提出和平解放台灣的方針。可以看出,毛澤東領導的中國共產黨從思考用武力解決台灣問題,到轉變為也可以用和平方式解決台灣問題,不過短暫五、六年時間。
由於國內外形勢的變化,在毛澤東等中國共產黨人看來,用武力解放台灣已經不是解決台灣問題的唯一途徑。加上自1953年7月朝鮮停戰達成協定後,緊跟著1954年4月至7月的日內瓦會議又簽訂了越南停火協定;1955年4月萬隆會議召開,情況表明國際緊張對峙局勢開始趨向緩和。毛澤東領導的中國共產黨根據國際、國內形勢的重大變化,不失時機地提出“和平解放台灣”的戰略決策,順理成章,且有其可能性。
此後半個多世紀,中國共產黨思考用和平解決台灣問題的戰略漸趨務實、漸趨成熟、漸趨佔居主導地位。極為重要的是,在用和平解決台灣問題的戰略前提下,先後提出“一綱四目”和“一國兩制”兩大對台方針。
第一、“一綱四目”。1963年1月4日周恩來把毛澤東和中國共產黨提出的對台方針政策歸納為“一綱四目”。“一綱”:“台灣必須統一於中國”。“四目”:1、台灣統一祖國後,除外交上必須統一於中央外,台灣之軍政大權、人事安排等悉委於蔣介石。2、台灣所有軍政及經濟建設一切費用不足之數,悉由中央政府撥付(當時台灣每年赤字約8億美元)。3、台灣的社會改革可以從緩,必俟條件成熟,並尊重蔣之意見,協商決定後進行。4、雙方互不派特務,不做破壞對方團結之舉。毛澤東一再表示,台灣當局只要一天守住台灣,不使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大陸就不改變目前的對台政策。
毛澤東領導的中國共產黨提出“一綱四目”,不僅表達了以和平方式實現祖國統一的真誠願望,也增加了解放台灣的途徑,減少了對抗性,緩和了兩岸關係,有力地遏止了美國搞“兩個中國”的企圖。同時,這些重要思想對後來鄧小平提出的“一國兩制”構想極具啟迪,而且為中國共產黨和平解決香港、澳門問題提供了科學的思想理論基礎。
第二、“一國兩制”。1984年6月22日、23日鄧小平在分別會見香港工商界訪京團和香港知名人士鐘士元時指出,“我們的政策是實行‘一個國家,兩種制度’,具體說,就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十億人口的大陸實行社會主義制度,香港、台灣實行資本主義制度。這完全是從實際出發的,是充分照顧到香港的歷史和現實情況的”。“一國兩制”構想史無前例,而且可以說是“一綱四目”的延伸與發展,更加務實、更加完善、更加人性化。因為,實行“一國兩制”最重要的前置條件是“和平統一”。解決歷史遺留下的港、澳、台問題,“和平統一”是方式,“一國兩制”是模式。所以,應對“和平統一,一國兩制”8字方針作全面、完整的解讀。
鄧小平領導的中國共產黨提出“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方針,是在“文革”動亂結束,1978年12月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黨和國家工作重心轉移到經濟建設上來的歷史大背景下確立的,是基於用和平方式解決台灣問題為重要戰略思考。正是用“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方針,才使得香港、澳門回歸不費“一槍一彈”,成本最低、代價最小,維護了國家和民族的利益。正是中國共產黨至今堅定不移地貫徹執行“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方針,才使得兩岸有了今天大交流、大合作的新形勢,呈現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新局面。
兩岸關係發展以和為貴、以人為本、以民意為歸
60多年來,中國共產黨始終堅持以最大誠意、盡最大努力爭取和平解決台灣問題,是不爭的事實。
作為一代偉人毛澤東,在他關於解決台灣問題的戰略構想中,充滿著堅持實事求是的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精神。他反復強調“我們都是中國人,三十六計,和為上計”、“和為貴”、“以誠相見”、“愛國不分先後”等和平主張,希望用和平方式解決台灣問題。
中國改革開放總設計師鄧小平,在20世紀70年代末特別是80年代以後,看到國際格局發生了新變化,認定和平與發展成為時代主流。他要求盡可能採取和平方式解決台灣問題,以利於整個中華民族在和平穩定的環境中加快發展。鄧小平指出:“世界上有許多爭端,總要找個解決問題的出路。我多年來一直在想,找個什麼辦法,不用戰爭手段而用和平方式,來解決這種問題”。
此後,1979年元旦全國人大常委會發表《告台灣同胞書》,1981年9月30日葉劍英對新華社記者發表談話,1983年6月26日鄧小平會見美籍華人學者談話,1995年1月30日江澤民發表題為《為促進祖國統一大業的完成而繼續奮鬥》的重要講話,都對和平解決台灣問題做出進一步闡述。當然,努力用和平方式解決台灣問題,也不能承諾“放棄使用武力”,兩者並不矛盾。因為,一個國家的主權問題,不是一個可以討論的問題,在主權問題上“沒有迴旋的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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