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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央銀行”31日下午召開記者會,由“央行總裁”彭淮南(右2)主持,對外公布兩岸貨幣清算機制的相關細節及內容。中央社圖 |
中評社台北9月1日電(記者 王宗銘)兩岸金融合作獲得重大突破!台灣“中央銀行”與大陸人民銀行8月31日簽署“海峽兩岸貨幣清算合作備忘錄”,建立兩岸貨幣清算機制,自簽署日起60天內,各自完成相關準備後生效。
“中央銀行”31日晚間發布新聞稿宣布,為促進兩岸經貿活動及金融合作,兩岸貨幣管理機構經多次協商,已於當日簽署“海峽兩岸貨幣清算合作備忘錄”;並自簽署日起60天內,各自完成相關準備後生效。
“合作備忘錄”內容主要包括:一、建立兩岸貨幣清算機制的架構,由雙方各自同意一家貨幣清算機構,按照雙方法規,為對方提供己方貨幣之結算及清算服務。同時,兩岸金融機構可互開相應幣種代理帳戶辦理多種形式結算業務。二、對貨幣清算機構的管理合作,如訊息交換與保密、業務檢查、危機處置及聯繫機制等。
“中央銀行”說,簽署“合作備忘錄”,不但落實“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也是兩岸貨幣管理機構合作的重要里程碑。目前雙方已積極進行相關準備工作,包括訂修法規及選定清算行等,以期貨幣清算機制及早實質運作,並將探討“兩岸貨幣互換機制”(SWAP)等其他合作事宜。
“中央銀行”還說,兩岸貨幣清算機制建立後,可產生效益包括:增加兩岸經貿活動可使用的幣別,提升廠商資金調度之靈活性;有助於政府推動“發展具兩岸特色之金融業務”計劃,包括金融機構辦理人民幣業務、發行人民幣債券及提供人民幣計價商品等;允許海外金融機構參與,有利台灣發展人民幣離岸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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