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快評/美國眾議院外交委員會20日以口頭表決方式通過《第88號共同決議案》,重申《台灣關係法》與“六項保證”係美台關係基石。這是美國國會首次將對台“六項保證”列入法案。
所謂“六項保證”,係指1982年7月14日里根政府對台灣做出的六項承諾,當時由美國在台協會主席李潔明向蔣經國傳達,具體內容為:未同意設定停止軍售台灣的日期;未同意就軍售台灣一事先與中國大陸進行協商;不會在中國大陸與台灣之間擔任斡旋的角色;不會修訂《台灣關係法》;未改變美國對於台灣主權的立場;不會迫使台灣與中國大陸進行談判。
美國做出“六項保證”之前,里根政府於1982年上半年就軍售台灣問題與中國大陸談判,並於當年8月17日簽署中美公報,美國政府表示“不尋求執行長期軍售台灣的政策,其對台軍售在質和量上不會超過美國與中國建交後近幾年來所供給的水準,它將逐漸減少對台軍售,以期在一段時間內問題獲得最終的解決。”
很顯然,“六項保證”是美國霸權主義利用對台軍售干涉中國內政、插手台灣問題的符咒,令中美817公報形同一紙空文。美國國會今次將“六項保證”列入法案,更是肆無忌憚插手台灣問題,釋放錯誤訊息,為台獨撐腰,為蔡英文不接受“九二共識”壯膽。
對於美國的力撐,台獨勢力昨天毫不掩飾內心的雀躍;台灣“外交部”昨天也表達所謂“歡迎與感謝”,沉迷在“美國保護”的幻覺與快慰中。一些包藏政治用心的政客及媒體還故意將“六項保證”中的第六項改為“美國不會承認中國大陸對台灣主權的主張”,混淆視聽。
只要將“六項保證”跟中美建交聲明、817公報對照,就能清楚了解美國的蠻橫無恥、兩面三刀。其實,台灣方面不必高興得太早,美國變本加厲插手台海問題,只會加劇大陸的戒心和反制,大陸必有反應。“六項保證”不具法律效力,並非台灣護身符;“六項保證”更保證不了陸客不減少,保證不了台灣國際空間不被限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