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7月6日電/《晶報》報道,研究生稱導師為“老板”,他們忙著幫導師搞課題,做項目,成了導師的廉價勞動力。至於西安音樂學院逼貧困女大學生陪跳舞以答謝銀行、南京師大強迫女生停課陪領導跳舞等,則是將學生當成了另一種可以交換的商品
深圳市保安服務公司每個月發放的1600元實習配合費,到了學生手里卻縮水成了600元——近日,不少來自廣西交通技術學院的學生投訴被學校騙來深圳實習而校方借此牟利。在這起事件中,我們又一次發現,在某些不良學校的眼里,學生不是受教育的對象,而只是一件意味著利潤的廉價商品。
按照深圳市保安服務公司有關人士的說法,對於每位實習學生,保安服務公司每個月發放1600元的實習配合費,僅比公司簽了勞動合同的安檢人員少200元。除此以外,公司補貼夥食每月600元、服裝費450元,報銷往返深圳車票、房租和每天上下班接送巴士,實際為每位實習生每月投入為3250元。而該學院院長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我們培訓、管理會要一筆費用,當然最後可能會剩餘100萬元,這筆錢也會用作學校的建設經費。”
但是,實習也好,校方所辯稱的暑期實踐也好,學生辛苦勞動得到的報酬,有什麼理由被無故從中攔截,變成學校的建設經費?根據校方的說法,該校既然是交通部和廣西的示範性高等學校,何以到了需要克扣學生正當報酬來進行建設的地步?循此可以追問與深究的一個問題是,學校與學生究竟是或者應該是什麼關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