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0月12日電/《中國青年報》報道,創新的前提是規範的市場,規範市場的前提是法治,而法治的核心在於規範權力。創新是一種企業行為和市場現象,但它與政治、法治及公共管理等糾結在一起。
創新天才喬布斯近日辭世,媒體上有人總結喬布斯的創新成就,有人分析其個性與創新的關係,有人解讀其“工業美學”,還有人號召向喬布斯學習,希望在中國發揚光大他的創新事業。照此邏輯,喬布斯是中國企業家的學習榜樣,我們應扛起他創新的大旗。
如果看到媒體上的這些說法,不能說沒有企業家深以為然、受到啟發,但很可能更多的商界人士會不以為然。在中國經商,創新對於有的人是需要的,但對於大多數人是多餘的。我們的現實是,壟斷榨取暴利,投機獲得暴利,而風險幾乎可以忽略不計。如果你找到一個好的平台,各種資源就會盡歸於你,你的企業很平庸,但利潤可能最豐厚。所謂創新,就純屬局外人的美好想象。
喬布斯去世後,美聯社說,他“是一位CEO,一位科技奇才,一位未來學家,一位革新者,一位鑄造者”;對於喬布斯的成就,《華爾街日報》也作了個人英雄主義的解讀。如果我們把喬布斯的成功歸功於美國的“制度”,為什麼有著相似“制度”的日本、歐洲沒有產生喬布斯?甚至在美國,喬布斯式創新者也為數極少,甚至有人認為他是“絕版”。這說明,個人的經歷、理念、個性對於創新的決定性作用,其中有很多因素對企業家個人是有啟發意義的。
但喬布斯式創新仍然需要某種土壤,這就是制度性、文化性的前提。這種前提作為“因”,並不必然產生創新的“果”,但沒有這個基礎,我們就蓋不起高樓大廈。在美國,資本在市場上獲利的利潤率已經平均化了,壟斷暴利不存在了,而投機又伴生著巨大風險,結果也難言暴利。有希望獲得暴利的,就是技術創新。創新使企業進入那些沒有競爭對手的領域,結果就是暴利。蘋果的700億美元現金儲備,就是這樣賺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