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15日電/日前,國務院發布《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破除養老保險“雙軌制”邁出關鍵一步。《決定》的出台背景是什麼?會帶來哪些變化?
《人民日報》報道,1月14日,記者採訪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有關負責人。
一問雙軌制早就有,為啥現在改革
機關與企業同類人員之間的待遇差距拉大,產生不平衡
記者:企業職工上世紀末就實行了養老保險制度,而機關事業單位一直實行原來的退休制度,是為雙軌制。國務院作出了改革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改革開始破冰。為
什麼現在改革?
負責人:國務院決定實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在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的一個重大舉措,也是改革條件逐漸成熟、社會共識逐漸凝聚的結果。可以從三方面觀察分析這一改革的背景。
第一,“雙軌制”的形成有其特定的歷史成因。上世紀80年代以前,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職工的退休制度雖然也是分別按照不同政策法規執行的,但都是單位自己負擔退休費用,待遇確定和調整機制也大體一致,都是與計劃經濟相適應的。也就是說,那時雖然也是“雙軌”,但矛盾不突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