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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
中評社北京10月15日電/如果在食品安全上違了法,可不是鬧著玩的:最高可按貨值30倍處罰。本月起,號稱“史上最嚴”的新《食品安全法》正式實施。
錢江晚報報道,13日,義烏開出“新法”實施後的首張食品罰單,25瓶單價2.5元的過期酸奶,被罰了整整5萬元。
10月8日上午,上溪市場監管所在對轄區一家超市檢查時發現,副食區的冰櫃內擺放有超過保質期的酸奶。
經清點,該超市在售的過期酸奶一共25瓶,每瓶單價都在2.5元上下,保質期分別為21天和25天。
其中,過期9天的5瓶,過期7天的4瓶,過期2天的16瓶。
新《食品安全法》第34條明確規定,禁止生產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執法隊員立刻這批過期食品予以扣押,製作現場筆錄予並以立案查處。
超市老板邵先生告訴執法隊員,這些過期酸奶是該品牌在義烏的總代理商提供貨源的,平時一般是由供應商來理貨的。
邵老板坦言,出現這種情況,主要是超市管理經營不規範,沒有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查變質和過期的食品,才會導致過期食品仍在對外銷售。
按新《食品安全法》規定,生產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處5萬元以上10萬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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