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4日電/浙江企業牽頭承擔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國家地方聯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國家製造業創新中心等國家級重大創新載體建設任務的,予以最高3000萬元支持。
政府採購向科技型中小企業傾斜
除了在研發機構建設上,給予財力支持外,在政府採購環節,適當向科技型中小企業傾斜。
要發揮政府採購支持創新作用。負有編制部門預算職責的各部門在滿足機構自身運轉和提供公共服務基本需求的前提下,應當預留年度政府採購項目預算總額的3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採購。在同等條件下,鼓勵優先採購科技型中
小企業的產品和服務。
加大專項支持力度
對單個重大專項項目最高資助1000萬元;對特別重大的創新項目,可採取“一事一議”的方式予以專題支持。
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在調動科技人員工作積極性、促進科技成果轉化上,浙江也是下了氣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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