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16日電/為切實解決無戶口人員的登記戶口問題,浙江省政府日前出台了《關於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實施意見》。
錢江晚報報道,戶籍制度在中國廣泛實施,獲得多項社會福利、辦理出國證件等,都要涉及戶口問題。然而,由於各種原因,一些人沒有及時進行有效的戶籍登記,導致個人教育、就業、結婚等基本權利難以得到完全保障。
為切實解決無戶口人員的登記戶口問題,浙江省政府日前出台了《關於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八種無戶口人員如何登記戶口,在《意見》中有詳細規定,詳情見版面。
同時,《意見》規範了如何規範辦理《出生醫學證明》以及《收養登記證》等情況,詳情可以參看浙江省人民政府官網。
情況一: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無戶口人員
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等材料,按隨父隨母落戶自願原則,向有關公安派出所申辦常住戶口登記。
有關公安派出所不得以“未交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生育登記證(卡)、再生育證、已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憑證、違反計劃生育處罰決定書、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書或收據以及村(社區)同意落戶證明、未落戶證明等材料”為由,不予或者拖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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