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15日電/12月12日上午,浙江省政府新聞辦舉行浙江省減輕企業負擔降低企業成本工作情況新聞發布會,公布降低企業成本優化發展環境的第二批20條意見,其中不少是財政政策。
政策有啥亮點
1.暫停向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徵收地方水利建設基金
從2016年11月1日起(費款所屬期),暫停向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徵收地方水利建設基金。
2.停止一批涉企收費
從2016年11月1日起,停止電子口岸企業數字證書、電子口岸通關服務相關收費。停止防雷設計技術評價和電磁環境檢測評估服務收費。
3.降低部分涉企收費標準
企業計量標準器檢定收費按標準的50%收取;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質量檢驗檢測費、生產企業強制檢定計量器具檢定費、企業鍋爐能效測試費均按標準的70%收取;鍋爐、起重機和游樂設施安裝檢驗費按標準的80%收取,上述減負政策執行時限為3年。
降低企業委托的防雷檢測收費,基準價按現行規定標準的50%執行,自2016年11月1日起實施,執行期限為3年。
降低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的收費標準,從2017年1月1日起,根據不同收費等級,平均按85%收取。
4.取消法人數字證書服務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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