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9日電/浙江在線訊,日前,浙江省海洋與漁業局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海洋綜合管理推進海洋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將於2月24日起正式施行,這也是浙江省首次對海洋綜合管理出台綜合性指導意見。
浙江省海洋經濟已經步入新的發展階段,面臨著進一步挖掘發展潛力和優勢,統籌協調資源、環境和經濟社會發展等諸多新命題。浙江省海洋與漁業局有關負責人表示,作為推進《浙江海洋資源保護與利用“十三五”規劃》落地的主要配套政策措施,《意見》以生態文明建設為核心,將通過強化海洋生態環境治理、優化海洋資源配置、加強海洋防災減災、夯實海洋基礎支撐等,全面提高我省海洋綜合管理能力,加快海洋生態建設,為浙江從海洋大省向海洋強省轉變夯實基礎。
根據《意見》,浙江省將“圍繞‘一體兩翼多聯’的港口建設格局,統籌管理港口岸線資源”,組織開展浙江省大陸岸線、海島岸線和主要河口區域海河分界的勘測和測繪,對海岸線資源進行分等定級。《意見》提出,要確保全省大陸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低於35%,並將探索建立自然岸線與生態岸線間的"占補平衡"制度。對海域、省域海島的規劃利用,也將生態保護置於首位,明確限制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產業。
浙江省還將加大對海洋生態環境的綜合治理力度。在加強海洋環境監測能力建設的基礎上,《意見》要求,完善海陸統籌、區域聯動的海洋污染治理機制,深入實施杭州灣、樂清灣、三門灣、象山港、台州灣和溫州灣等重點區域污染綜合整治方案,積極開展隘頑灣、漩門灣、大漁灣、漁寮灣、浦壩港和沿浦灣等重要港灣的污染整治和生態環境保護。同時,對直排入海的污染源和沿海工業園區加強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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