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4日電/新華社消息:為了進一步破解“垃圾圍城”困境,浙江省寧波市決定通過地方立法明晰生活垃圾基本分類標準,在城市和農村統籌提高分類投放質量,實現城市可持續發展。
數據顯示,2018年寧波市生活垃圾總量為11041噸/日,日益增多的生活垃圾,對末端處理造成了巨大的壓力。
浙江省人大常委會日前批准的《寧波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將廚餘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分法”作為基本分類標準,還對基層集中反映的大件垃圾、裝修垃圾、綠化垃圾的分類投放作了具體規定。
分類投放是生活垃圾分類工作中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環節。條例規定,單位和個人要分類定點投放,不得隨意丟棄。無法投放至收集容器的大件垃圾、裝修垃圾、綠化垃圾採取預約方式,不能及時處理的應投放至暫存點或者垃圾房,並盡快處理。
根據條例規定,個人未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單位未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未及時處理大件垃圾、裝修垃圾、綠化垃圾或者裝修垃圾未先裝袋、捆綁的,由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個人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考慮到個人習慣的養成並非一蹴而就,條例規定了社會服務折抵罰款制度,體現了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