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25日電/國家工商總局日前出台文件,對優化市場准入和發展環境,支持加快發展文化產業制定若干具體政策。
新華網北京報道,根據這份文件,工商部門將鼓勵文化產業在企業名稱和經營範圍中體現行業特點,允許使用體現文化企業特點的各類新興行業用語作為行業表述。文化事業單位改制為企業的,允許其使用原事業單位名稱或者符合企業名稱登記規定的其他名稱。
這份文件指出,工商部門將認真辦理涉及文化企業的股權出質登記,為文化企業以股權作為擔保進行貸款融資提供保障,切實解決文化企業資金緊張、融資難問題。
工商部門將積極引導、支持傳統文化產業和新興文化產業通過實施商標戰略發展壯大,培育著名商標、馳名商標,打造知名品牌。支持國有或國有控股大型文化企業或企業集團通過實施商標戰略提高核心競爭力。
同時,工商部門將支持和鼓勵文化創意、數字出版、移動多媒體、動漫遊戲等新興文化產業發展,促進文化企業以知識產權出資,促進文化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大力培育新興文化產業市場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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