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24日電/太原市日前出台《太原市會展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對各類展覽、展銷、會議等活動及管理做出規定,其中提出,該市將每年安排300萬元補貼資金,用於扶持會展業發展。
近年來,太原市大力推進場館建設,會展業發展迅速。此次出台的辦法明確,政府鼓勵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企業舉辦會展活動,各有關部門應根據各自職責,對會展活動實行服務式管理,做到到位、便利、有效、快捷。
對依法辦結審批手續的會展活動,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再對會展活動進行任何形式的其他審批;承辦單位有權通過比選或招標方式選擇會展場地、保安、餐飲、住宿等服務提供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迫使其接受指定服務商;各級行政管理部門不得通過行政及其他手段強行要求企業或個人提供贊助。
辦法還規定,符合以下標準之一的重大會展活動,可申請以太原市政府名義主辦或聯合主辦。第一,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作用和意義,配合全市重大戰略或外事外貿工作需要的;第二,由省級以上部門或國家級行業協會、境內外著名展覽機構主辦,邀請市政府作為主辦或聯合主辦的;展覽規模大,具有全國性、綜合性或較強專業性,淨展出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或展位超過1000個的。
(來源:新華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