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16日電/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日前公布《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細則》,其中規定,今後在省外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在太原市購房可申請公積金異地貸款。
這一細則明確,在省外其他城市逐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達到六個月以上(含六個月)的繳存人,在太原市行政區域內發生住房消費行為,能夠提供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裝修自住住房及償還商業銀行貸款等用於自住住房消費的證明和貸款擔保,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異地貸款。
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人介紹,申請者除按中心規定提交相關手續外,還須出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需加蓋借款人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印章。該證明包含個人基本信息,以及職工公積金貸款記錄情況、最近連續繳存時間等。
(來源:新華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