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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美國入境史料再現華人悲慘生活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4-29 09:33:41


華人20年來生活美國化。
華人好萊塢影星黃柳霜從幼兒到成年的相片。
  中評社香港4月29日電/一百多年前,許多華人因時局動蕩和得到修建鐵路的工作而湧入美國。排華者認為,華工大量湧入,造成了同美國工人搶飯碗的緊張態勢,使境內良好的秩序受到威脅;華人有諸多的惡習,不可能在生活上美國化,更不可能接受基督教基礎之上的倫理道德標準。於是美國政府先後制定了一系列的排華政策,統稱《排華法案》。 

  據美國《僑報》報道,1882年5月6日,美國第一部限禁外來移民的法案——《關於執行有關華人條約諸規定的法律》正式通過,其中最重要的一項就是華人勞工十年內不准赴美。1884年的修正案更限縮了先前入境的移民離開和進入美國的規定。1892年,基爾法案將《排華法案》延長十年,規定留在美國的華工必須註冊才能獲得居留權,試圖非法入境的中國人都將入獄一年,再被遣返回國。1902年排華法案被無限期延長。1943年此法案被廢除。2012年6月18日,美國參、眾兩院表決通過,聯邦政府正式以立法形式就1882年通過的《排華法案》致歉。

  華人出入境受重重阻撓

  排華期間,華人勞工禁止進入美國,而商人、旅遊者、教師、學生沒有被限制。如果華人說自己是來洗衣店打工,則會被拒絕入境,但說成是與人合夥經營洗衣店,則會被當作企業主,是可以入境的,但必須接受重重盤查。

  一系列歧視性的法律法規不僅嚴格限制華人進入美國,而且侵犯了在美華人的權利。基爾法案規定,合法入境的在美華人居住證每10年更新一次,直至1943年。如果沒有居住證,可能面臨監禁或驅逐出境。任何華人離開美國後想要再次入境,必須要獲得許可,即要持回美證。出生於美國的華人、嫁給華人的白人婦女出入境時也會受到重重阻撓。

  西雅圖國家檔案資料管理中心主任蘇珊·凱倫(Susan Karren)曾做客陸昌榮博物館,講解排華期間出入境史料記錄情況。蘇珊表示,當時出入美國的華人面臨嚴格的盤問,不但要提供家庭地址、預先繪制的地圖、家庭成員相片、工廠和住宅相片,還要填寫各種表格,交待房產、債務、稅收、家庭情況、房屋擺設等,甚至回答許多隱私問題,如個人財產、生意經營狀況、夫妻關係和日常起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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