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去年開始,中國新聞媒體上多了一類報道:各地開始頻頻出現馬路突然塌陷,“天坑”不斷的怪事。 |
中評社香港8月22日電/美國《僑報》8月22日載文《“走路死”的豈止是市民 》,摘要如下:
“馬路殺手”,通常是指,不遵守交通規則而造成道路安全隱患的人。但如果,馬路本身變成了“殺手”,行人走著走著便會被“吞噬”,這該是一件多麼可怕的事。
近日,在中國北方城市哈爾濱,8天內接連上演了7起路面坍塌事故,造成2死2傷、2車墜坑。以至於有網民揶揄:“親,珍惜你在哈爾濱的每一個朋友吧,因為他們可能走著走著就……消失了……”而這樣“走路死”悲劇,近幾年來,在中國多個城市頻繁上演,大連、石家莊、北京,或是路面塌陷,或是積水漏電,或是地下熱力井噴霧揭蓋……讓人防不勝防。
造成“馬路殺手”悲劇的真凶,說到底還是一個市政設施的管理問題。
首先是市政設施管理機制上存在缺陷。從道路本身來看,修建、養護、監管都是必不可少的環節,這些在包括《安全生產法》、《公路法》等在內的諸多法律中都有明確表述。針對具體的事故,雖說有不同的直接責任機構和責任人,但施工單位之間的銜接出現問題則是不爭的事實。
其次,城市管理和規劃中缺乏系統管理意識、管理責任意識和服務意識。大陸城市道路問題頻現於日常生活中,各大小城市中一條條“拉鏈路”就像是烙在城市面子上的傷疤,這些路總是反覆的因為這家公司埋線、那家單位修管,而被反覆挖開又填平,民眾在出行難的同時,只能望路興嘆:管理當局何時能對市政施工有個長遠規劃,並“一次搞定”?市政施工之前和之後是否真正想到了百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