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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北京某小區。新華社 |
中評社香港3月28日電/繼認房又認貸等多手段後,北京市住建委等部委26日晚間再發通知加強商業、辦公類項目管理。要求商辦類項目不得擅自改變為居住等用途,開發企業在建(在售)項目,銷售對象應當是合法登記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
據英國路透社3月27日報道,刊登在北京住建委網站的公告稱,開發企業新報建商辦類項目,最小分割單元不得低於500平方米;不符合要求的,規劃部門不予批准。購買商辦類項目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不得將房屋作為居住使用,再次出售時,應當出售給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
本次公告執行之前,已銷售的商辦類項目再次上市交易時,可出售給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也可出售給個人。個人購買需符合:名下在京無住房和商辦類房產記錄;在申請購買之日起,在京已連續五年繳納社會保險或者連續五年繳納個人所得稅兩個條件。
公告并要求,商業銀行暫停對個人購買商辦類項目的個人購房貸款;對規劃用途為商辦類的房屋,中介機構不得以任何方式宣傳房屋可以用於居住。對違規代理商辦類房屋銷售或者虛假宣傳商辦類房屋居住用途的中介機構,依法注銷機構備案,直至吊銷營業執照。
新華社報道稱,北京市對“商改住”的做法早就明令禁止,但不少開發企業一直在打政策“擦邊球”,將不少40年或者50年產權的商辦類項目規劃建成為擁有獨立厨房和衛生間的住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