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台灣地下電台成民進黨催票工具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4-02 10:09:39  


  中評社香港4月2日電/《大公報》今天發表署名文章說,民進黨很多地下電台,宣傳很多自己的政治理念。在台灣選舉已經進入五五對峙階段,選舉已經變為每票必爭的地步,在未來一年間,台灣地下電台的發展值得關注。

  在台灣社會,每到選舉時地下電台就成為台灣媒體和海外媒體的關注點。最主要的原因就在於,當2004年台灣選舉前一天發生的“3.19”槍擊案後,台灣南部的地下電台就開始大範圍的廣播,在地下電台的影響下,最終台灣領導人的選舉最後翻盤。最近北高兩市選舉中,再次因高雄市發生“走路工事件”(就是選舉中出現國民黨有買票的嫌疑)後,地下電台的作用再次成為媒體關注的焦點。

  催票作用顯著

  文章說,民進黨黨部與民進黨的秘書長林佳龍只是表示,現在民進黨在台北的媒體擁有量是非常有限的,基本上在台北民進黨和國民黨擁有媒體的比例為二比八,而在台灣南部的地下電台兩黨的擁有比例為四比六,應當說在地下電台的擁有量來比,民進黨還不是很多。既然如此,為何地下電台能為民進黨催出那麼多的選票呢?可以說,地下電台不能夠被消滅的主要原因,就在於地下電台仍有盈利空間,而且,政治作用顯著。

  儘管民進黨的主管不願意公布相關資料,但在筆者到台南和高雄兩地走訪之後,發現了民進黨秘書長林佳龍當年在上世紀八十年代中期,就是搞地下電台出身,當時由於非法提前播出廣播節目,而被台灣新聞部門處以20萬台幣的罰款。

  文章指出,台灣地下電台應當說是台灣社會在轉型中出現的問題導致。台灣南部在80年代之前還基本處於農業社會階段,這樣本來在南部很多漁港內出入的漁船本身,就有使用局部廣播的習慣,這些習慣在台灣社會80年代的轉型過程當中,被用來傳播政治思想,可以說這些地下電台本身的受眾大約只有一千到兩千名,他們基本上請一些年長者到電台做節目。

  這樣,一方面可以節約節目經費,另方面還可以讓這些小範圍的受眾有親切感。在地下電台發展初期,國民黨在台灣南部有很多支持的樁腳,而部分樁腳基本上就可以靠地下電台來獲得經濟利益,而民進黨很多地下電台倒是比較具有政治性的,宣傳很多自己的政治理念。這樣我們就可以理解為何在政治鼓動上,親民進黨的地下電台較具有選舉戰鬥力的原因了。

  南部電台多政商勾結

  另外,南台灣有很多社區電台,這些社區電台在沒有獲得營業執照前,就開始在居民點或者大學社區裡進行廣播。這些社區電台的發展在政治上來講就比較平和,但就商業利益來講,他們涉及政商勾結。在選舉時,這些社區電台就會進行催票,其作用不容小覷。

  由於台灣的廣電媒體一直採取私營模式,有限的廣電資源分配給少數的業者,形成媒體自然的集中與壟斷,一般人絕少有機會使用媒體,更不會認為自己有權利要求使用公共的廣電資源。

  文章說,“9.21”地震發生後,不少人慨歎台灣地方傳播體系不完整與匱乏,以致受災地區消息及全台救災信息未能有效的傳達。在台灣傳播政策中,並不是沒有規劃地方媒體的建立與使用,問題在於台灣的傳播媒介過於商業化與自由化的思考邏輯,對於地方性的媒介及聲音未予以重視,對於地方政府申請以服務民眾或救災專用的頻道,卻不能有適當機制優先於商業性考量。造成各縣市雖有中、小功率廣播電台及有線電視台。不過,這些原本屬於地方的廣播電台,除了少數資金來源較為穩定有正規經營者外,很多都被收編為集團的聯播網成員,播出全台一致的信息內容與流行樂曲,或是淪為個人出售節目時段牟取商業利益的工具,真正可以供民眾接近使用的,少之又少。

  現實催逼電台轉型

  自從1993年中、小功率電台開放後,台灣已有170多家合法的廣播電台,另外還有160幾家地下電台的存在。現在的問題是,台灣媒體對行政單位如何使地下電台消滅感到有興趣,我們可以從媒體高度關注NCC主任蘇永欽的舉動可以看出來。
這幾年間台灣政治環境明顯改變,民眾的政治熱情退去,地下電台在合法後無法再靠民眾的捐款維持營運,因此許多電台在理想與現實拉鋸中轉手易人;在現實催逼下,政論訴求的電台也務實地轉型成為商業電台,使電台勉強存活下來。就是這個原因,獲准籌設的電台大多捐棄了原設台的理念,轉而成為不折不扣的聯播網,或名存實亡的「賣藥電台”。所以草根性濃、中低階層的民眾顯然未獲得滿意的服務,社區服務、公益性及公共論壇亦未能普及落實,讓那些地下電台業者有托辭可以義正詞嚴的說他們是在實現公益與行使言論自由權力。

  非法廣播取締不易

  文章指出,非法廣播電台為何經電信總局取締後一再復播?其原因,必然是違法經營大於被取締的損失,業者才會甘冒風險復播。非法廣播電台一再復播未能杜絕原因:一是,部分閒置頻段存在未完成開放、且多以人頭頂替設立非法廣播電台,以致於取締後復播情形無法根絕;二是,電信總局取締移送之案件,獲判不起訴、無罪或罪責輕微(六個月以下徒刑)的比例高達99.3%,且多判處罰金刑或諭知緩刑,無法達嚇阻作用;三是,非法廣播電台設置地點隱密,電波無味無影無色,需監測方位,處分對象需搜證,再申請搜索票,進行取締作業及查扣器材,該程序所需時間約二周,往往取締之速度不及復播速度(快者二至三天即可復播);四是,非法廣播電台業者於電台附近廣布線眼,等電信總局人員至附近搜證時,立即停播,提高搜證難度;五是,有業者強固防禦工事,設置捕獵陷阱等,皆造成取締之困難;六是,資深廣播人員無其他求生技能,也難為新開放電台所聘用,一心一意想自己擁有電台,故持續不斷的違規復播。

  台灣很多的地下電台已經合法化,台灣現在存在的很多地下電台基本上都是以“賣藥”為業,但在台灣選舉已經進入五五對峙階段,選舉已經變為每票必爭的地步,在未來一年間,台灣地下電台的發展仍值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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