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7月8日電/7月7日,江蘇省在無錫召開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會議,省委書記李源潮在會上指出,要以最嚴格的環境保護制度整治太湖污染,一些成為污染源的工廠必須關閉,一些高污染的產業必須淘汰,一些富營養化的養殖必須壓縮,這是我們向大自然還賬,這個代價必須花,這個決心必須下,這個共識必須形成。
新京報今日發表社論指出,這樣的決心,從一位省委書記的口中說出來,可能還是第一次。這是對一方百姓的承諾,若能有效兌現,必將對其他地方起到表率作用。今夏太湖、滇池、巢湖相繼暴發藍藻,江蘇沭陽縣發生20萬人斷水40個小時的自來水污染事件,意味著我國步入水污染密集暴發期。這時,迫切需要更多的官員,拿出壯士斷腕的決心,讓山清水綠,百姓宜居。
社論指出,然而,十多年來環境保護的事實表明,環境保護的最大阻力,往往來自地方政府和官員。一個典型例子是:在本次國家環保總局的“最後一招”流域限批中,安徽蚌埠村民對地方失去信心,跪求環保總局治污。然而,環保總局檢查組在銅陵市經濟開發區的金威銅業檢查時居然遭拒。日前,在全國政協常委會上,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陳清泰就指出,面對環境壓力多數地方我行我素,“十五”期間諸多重要指標未達標。
我國環境的觀念啟蒙時代已經結束,現在正進入利益博弈階段。因此,當務之急是要將環境指標納入官員考核制度,以此改變官員的觀念和行為。而要想遏制污染惡化勢頭,首先要建立環境問責制度,一定要追究政府相關人員的環境責任,特別是地、市以上負責人的責任。同時實行環境責任跟蹤制度,尤其是對近些年來,地方政府官員在當任時所造成的環境責任仍應受到跟蹤追究。在這些方面,省一級黨政官員尤其要下定決心,和中央及人民的訴求保持一致。
其次,用更科學合理的綠色GDP,作為衡量和評價地方官員的政績尺規,要加大力度。過去地方政府官員的政績觀,往往以單純的GDP增長為衡量標準;與此同時,我國長期形成的無償或廉價的環境使用制度,導致發展過程中造成的環境污染成本被外部化,環境的真實成本被湮沒。
社論認為,這種外部性難以通過市場機制矯正,必須借助於綠色GDP強有力的約束機制加以干預和糾正。對跨流域、跨省區的環境問題,綠色GDP的評價權宜掌握在中央一級。綠色GDP不僅應成為考核官員的政績尺度,而且應通過立法,成為衡量企業污染成本、確定其環保責任的重要尺度,以此強化企業的環保責任。
鑒於許多環境因素很難納入貨幣核算,國外發明出一種可稱為公眾評估的辦法。圍繞這些公共項目,允許相關專業部門與較獨立的專家機構,在較大範圍內進行公眾諮詢與調查,將支持和反對意見都寫清楚,最後請公眾根據自己的價值判斷做出選擇。公眾是環境最大的利益相關者,環境對他們來說不是高尚的理念和話語,而是他們的財產、健康和子孫後代。如今,我國民眾越來越重視自己的生存環境,對政府的有關決策和行為越來越有監督意識,這樣的例子很多。倒是某些地方政府官員的施政思維,與中央的要求、人民的需要有不小的距離。因此,借鑒公眾評價制度,對改變地方政府官員觀念和行為,會起到很大的推動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