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8日電/《澳門日報》今天發表社評說,前民進黨主席施明德去年成立“反貪腐倒扁總部”,並在同年十月十日發動“天下圍攻”,帶領群衆集會遊行。台北地檢署日前偵查終結,將施明德等十六名組織者依違反集會遊行法提起公訴。
在台灣政黨輪替七年後的今天,在所謂民主轉型已經宣吿成功後的今天,這一起訴將在全島司法史勾勒出怎樣特殊的一筆?每一個當事人的表態都將記錄史冊,以供後世評說。面對這樣一個戲劇性的命運轉折,他們都說了些甚麼呢?
社評指出,故事的男主人公,紅衫軍想要罷黜的陳水扁說:“台灣是自由、民主的‘國度’,人民享受自由,也必須守法,遵守遊戲規則。”民主進步黨“總統”參選人謝長廷則表示,他沒有幸災樂禍的心情,惡法亦法,如果有人覺得法律有問題,“國會”的多數黨必須推動修法,而非法律不好就不遵守。法律可貴之處,在於拘束有力量的人,如果因為人多,法律就無效,法律就會變成去規範沒有力量和可憐的人。
說得太好了,不愧是律師出身。惡法亦法?當年施明德因美麗島事件淪為階下囚,罪名是“內亂”,實施戒嚴的執政者聲稱“惡法亦法”。陳水扁與謝長廷作為辯護律師在法庭上傾情表演,為日後的從政道路積累了足夠的人脈和資本;今朝施明德登高再呼陳水扁下台,罪名變成“違法集會遊行”,卻輪到謝長廷大呼“惡法亦法”了!歲月荏苒,輪迴再現,囚犯還是那個囚犯,陳勝吳廣卻已不識故人了。唏噓矣!
細品謝長廷的狡辯,沒有一條經得起事實的粹煉。修法?國民黨早在去年就提出集遊法修正案,卻遭到民進黨團十次複議杯葛!法律可貴之處,在於拘束有力量的人?陳水扁祭起“憲法”解釋的翻天印就有豁免權,扁夫人演出“身體有恙”的苦情戲就能不出庭。然而,集遊法難道不“違憲”嗎?施明德難道身體無恙嗎?惡法非法,惡法是有力量之人的惡狗,專門用來規範沒有力量的可憐人。
社評表示,鏡頭前的施明德紮着馬尾,異常消瘦。他坦言肝癌已復發,並表示被貪腐的政府起訴,很好!(民進黨)起訴他們的前主席,很好!盼能速審速決,望有生之年可以坐完台灣歷屆 “總統”的牢(蔣介石、蔣經國、李登輝、陳水扁)!
這個看起來隨時會倒下的人一向站得穩,走得直!倒扁總部已開始醞釀“萬人自首”行動,呼籲當天在場的紅衫軍通通向總部報名,集體自首。“紅潮是該再起的時候了”。如果法院的大法官們還記得四四五號解釋,認定集遊法部分條文“違憲”,那麼這場紅潮將是對台灣司法僅存良知的祝福。如果施明德眞能有幸坐完全體台灣“總統”們的囚牢,那更好!正所謂歷盡九九之劫,方成正果!
去年那把紅潮之火,本可直搗黃龍,然施明德為全島蒼生計,一念之仁,終至風流雲散,功虧一簣!旣是面壁自囚,所證者何?有飆不發,過期作廢!倘若民主華廈的司法基石已經朽壞,那麼馬英九也罷,謝長廷也罷,終不過玩偶傀儡,何必再等那一年之後的拖篷歹戲,不如眼下就把這樁公案算算清楚。
社評認為,這次檢察官的起訴,反而給了紅衫軍再凝聚的機會,是陳水扁自己再次敲響了自己的喪鐘。史上的民主運動,成功達成訴求的其實並不多,但對大衆仍然是可貴的公民敎育,讓大衆知道自己有一個表達訴求的權力。雖然和平的民主運動也許無法撼動執政者的堡壘,但也足以給是非不分的政壇一個當頭棒喝,讓執政者知道:人民在看着一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