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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麵企業聯手提價“鬧劇”以國家發改委的查處告終。 |
中評社香港8月25日電/反壟斷法草案今天提交正在此間召開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三審。這部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立法有望在本次人大常委會會議上獲表決通過。
世界拉麵協會中國分會組織相關企業,聯手提高方便麵價格,這場鬧劇終以國家發改委的查處暫告結束。這樣的“怪現象”,將來會受到反壟斷法的強力約束。
一些企業聯手形成價格聯盟,一些壟斷企業不顧公眾利益實行價格壟斷,還有一些通過合併形成的“巨無霸”企業,限制其他競爭對手進入市場。
歷經12載醞釀、曾數次被全國人大列入立法計劃的反壟斷法草案,直指上述壟斷行為,規定了禁止壟斷協議、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控制經營者集中等三大反壟斷制度。
行業協會組織壟斷協議應受罰
今年8月中旬,國家發改委認定:世界拉麵協會中國分會多次組織、策劃、協調相關企業,商議方便麵漲價幅度、步驟、時間;印刷會議紀要在《中國面製品》雜誌刊發,向全行業傳遞龍頭企業上調價格的資訊;通過媒體發佈方便麵漲價資訊,致使部分地區不明真相的群眾排隊搶購。
今天的分組審議中,南振中委員認為,一些以行業協會為主導的漲價行為,使得商品價格漲幅遠高於原材料漲價增加的成本,涉嫌價格壟斷。“反壟斷法草案應該為查處違法違規行業協會提供法律依據。”他說。
壟斷協議是一種最常見、最典型的壟斷行為。它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經營者,通過協議或其他協同一致的行為,實施固定價格、劃分市場、限制產量、排擠其他競爭對手等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
反壟斷法草案明確禁止經營者達成各類壟斷協議,並明確被禁止的壟斷協議無效,從法律上否定了壟斷協議的效力。這是反壟斷法確定的三大反壟斷制度之一。
但包括南振中在內的多位委員均注意到,草案雖然對實施壟斷協議的市場主體作出了處罰規定,但對實施壟斷協議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業協會,卻沒有規定明確的法律責任。
國有大型企業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先不用說單向收費呼籲多少年了,至今未真正實行。我們的通訊費用比發達國家高幾十倍,到底通訊成本有多高?”今天的分組審議中,王維城委員再度質疑通信企業“以不公平的高價,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