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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什麼?檢方還沒就馬英九特別費案提出上訴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8-29 22:02:38  


  中評社香港8月29日電/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台北地方法院判決馬英九無罪,台北地院行政庭長劉壽嵩今天指出,台北地檢署至今未呈送上訴理由書,全案仍未轉送二審。

  馬英九特別費案,台北地院十四日做出一審判決,台北地檢署十七日收到判決書,同時聲明上訴。公訴檢察官侯少卿在二十三日中午將補充理由書初稿完成,並交給檢察長王添盛審核中。

  據中央社報道,北檢的馬案補充理由書由偵查檢察官侯寬仁與主任檢察官黃惠敏、公訴檢察官侯少卿、檢察官周士榆分工完成。其中,侯寬仁因偵查特別費案,對特別費研究最深,在三十七頁的補充理由書中提出許多新的見解,佔據不小篇幅。

  補充理由書舉“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九條“公務員非因職務之需要,不得動用公物或支用公款”的規定,說明馬英九不應公款私用,並舉例“直轄市長”就職宣誓的“宣誓條例”,提醒高院合議庭注意馬英九曾兩度在台北市長就職典禮時宣誓“不妄費公帑”,卻違背誓言。

  台北地院合議庭在馬案判決書中,認定馬英九並無管道得知特別費是公款的認識。補充理由書中指出,馬英九經常以籌建“e”化都市作為台北市長任內最驕傲的政績,他若想知道特別費是不是公款,只需上官方網站點選主計處網頁,即可得知答案,藉此駁斥法院的觀點。

  另外,合議庭在無罪判決書中引用歷史學者林天蔚看法,以宋代“公使錢”闡釋特別費的沿革。檢方認為,判決書並沒有交代林天蔚在學界的分量,也沒有說清楚他的背景及“公使錢”的譬喻出自他的那一冊著作?第幾頁?這些含糊的理由皆無法說服檢方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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